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灌南县新集镇徐老庄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集镇徐老庄村村民委员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新建新集镇徐老庄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新集镇徐老庄村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320724-47-01-512568。
三、该项目位于灌南县新集镇,涉及徐老庄村的大部分村域以及菊花村、大园村、唐庄村的局部农民居住点;居民点规划范围位于徐老庄村中部,以村庄道路为边界。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规划区集中建设村民住宅518户,住宅建筑面积72280平方米,其中低层住宅224户,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多高层住宅294户,建筑面积35280平方米;车库及储藏间576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共建筑面积4995平方米,其中幼儿园2995平方米、其他公共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77275平方米,占地面积28330平方米,容积率0.45,建筑密度16.52%,绿化率45%。项目在建设以上主体建筑的同时,完成规划道路约18000m2及停车场468m2的铺设,给水管(HDPE)4.0km、双壁波纹污水管3.7km及雨水灌渠2.8km的敷设,同时配套污水处理、绿化小品、配电、通信、照明、消防室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功能使用需要。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953.02万元。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