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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36/2012-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12-05-04
文号: 灌中小发〔2012〕1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企业: 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产品须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详情见《暂行办法》具体规定。 二、申…

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中小企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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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产品须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详情见《暂行办法》具体规定。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实物照片1-2张(A4纸彩色打印)。
4、申报产品情况介绍(文字介绍材料)。
5、产品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采用的标准封面及首页的复印件(内容必须包含产品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日期等,企业标准要有备案的文件)。
7、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
8、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9、产品检测报告(未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提供)。
10、其它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各类认证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种资质、表彰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申报材料要反映出企业产品“专精特新”程度,以及在国际或国内所处技术水平。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行政中心106室中小企业局办公室,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复)印,不装订。联系人:刘先生,电话:83968116,电子信箱:gn30@163.com。
    本文及附件可从灌南县中小企业网“本局发文”栏目(网址:www.gn.smejs.gov.cn)下载。
 
附件:1、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2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附件: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根据《江苏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工程行动计划》,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决定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工作宗旨
鼓励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专精特新产品的开发,提升产品档次和品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和健康平稳发展。
第二条 中小企业标准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其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 专精特新产品定义
1、“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主要指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精”——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
3、“特”——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拥有专有技术,产品人无我有、人有我特。
4、“新”——产品近两年内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
第四条  专精特新产品认定范围
主要是我省“十二五”确定培育和发展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机械、电子、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的产品,轻工、纺织、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产品。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属于认定范围: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
2、化妆品、服装、家具等日用类产品;
3、传统手工艺品;
4、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5、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
6、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时间两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
4、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申报产品的基本要求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导向;
3、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5、已投入批量生产,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6、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第六条 申报材料要求
1、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实物照片。
4、申报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介绍。
5、产品采用相关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9、其它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一式一份)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
2、初审与推荐上报。各省辖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专家评审。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4、认定与公布。经专家审查、评议,同意推荐的产品由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审定并发文公布,同时颁发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证书。
第八条 扶持政策
1、获得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为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优先扶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产业化改造。
第九条 工作要求
1、推荐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守法、诚信的基本原则。
2、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望做好本地区省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上下协同,积极开展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认定工作。
3、本《办法》所指专精特新产品,每年评审认定一次。
第十条 其 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推荐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表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企业类型(选择) 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三资企业、4.私营企业、         5.其它企业
职工人数(人) 工程技术人员(人)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主营业务 
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年度2010年实绩(万元)2011年实绩(万元)2012年预计(万元)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实缴税金   
出口交货值(人民币)   
企业当年科研投入   
企业专利实施情况(件)累计专利授权数量其中:发明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已受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国家已受理尚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企业技术基础工作基本情况是否通过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 最近一次认证日期 
是否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 最近一次认证日期 
是否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最近一次公告日期 
驰名/著名商标(个) 省名牌产品(个)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个) 
 
表2.申报产品基本情况一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与型号 
产品采用标准名称 
产品是否通过采标 通过采标发证时间 
产品所属领域 1、机械电器   2、电子信息   3、轻工   4、纺织   5、医药
6、化工   7、建材   8、冶金   9、其它  
产品研发起始时间产品研发完成时间产品批量生产时间该产品开发过程固定资产投入(万元)
    
-----单位产量销售收入(万元)利税总额(万元)
2011年当年实绩    
2012年全年预计    
完全达产生产能力    
产品采用的相关专利技术的情况说明专利名称授权日期
  
  
  
或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等说明 
         
表3.申报产品基本情况二
        
产品应用领域及市场占有率情况 
产品的特点及技术水平领先说明 
产品在专精特新等方面特性 
 (字数不超过本表格的限制)
 
  申报企业意见(盖章):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推荐意见(盖章):   
        
        
        
        
        
县(市、区)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推荐意见(盖章):  
        
        
        
        
        
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专精特新产品  申报  通知   
抄 送: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灌南县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