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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19-002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9-20
文号: 灌教发〔2019〕4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中小学(幼儿园):为有效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国庆期间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国庆安保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灌南县教育系…

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灌南县教育系统国庆安保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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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有效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国庆期间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灌南县教育系统国庆安保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教育系统国庆安保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建国70周年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总原则,所有教职工都要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并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3)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1)县教育局设立国庆安保工作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总 指 挥:周达华

副总指挥:    陈能林

  (2)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

    任:陈能林

副 主 任:  

    :      封功波

2.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及时与县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协助处理,妥善应对。

3.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中心;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4.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分工

(1)涉及到社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安稳办承担。分管领导:陈能林

(2)涉及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体卫艺科承担。分管领导:汪萌

(3)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安稳办承担。分管领导:陈能林

(4)涉及到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考试中心承担。分管领导:梁杰

5.各学校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

各学校要建立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一是迅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二是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续报,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一是紧急电话报告,各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教育局应急事故处置指挥中心,并根据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工作。二是紧急文件报送,紧急电话报告后,各学校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处置等情况书面报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办公室。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3)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②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③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④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⑤事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⑥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预防和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局机关各科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新闻发布工作由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或应急处置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主要发布如下要点:

(1)事故基本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种类,初步判明的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态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2)领导人的指示。说明各级领导同志对事故及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3)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应急预案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调用情况,应急救援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4)救援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调用的队伍、装备、物资,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指挥和管理的措施。

(5)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利于抢险救援工作开展、不利于社会和学校安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对与事实不符的传言以及蓄意制造的谣言进行澄清。

四、应急保障

1. 信息保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 资金保障

各学校要落实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人员保障

各学校均应组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五、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各学校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县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教育局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参加集会、游行时,学校要迅速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县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入学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要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周边学校发生。

3.学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布置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正面教育工作,有效控制事态。

4.县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学校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县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七、突发灾害性事故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5)对事故现场、救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落水、溺水事故。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县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县教育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由县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县环保部门报告。

7.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县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安全保卫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和有关处室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县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八、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县教育局即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县教育局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冬季严重冰冻冰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得到批准后可决定停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和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 县教育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育行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机构对灾区进行援助。各学校必须在县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学校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组织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协助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5)协助、配合公安、武警等部门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治安。

(6)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做好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做好应急资金调拨准备。

(10)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为教育系统提供的紧急救援。

(11)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九、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由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连云港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连云港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相应预案。

十、附则

1.全县教育系统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本预案是全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学校应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必须参照本预案制定学校的应急预案。

3.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类预案的启动实施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决定。指挥中心所有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畅通、便捷。

5.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