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委发〔2012〕13号
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
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中共灌南县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灌发[2011]25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扩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促进和谐
把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融入全镇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推进“两个加快”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广泛集中党内各种意见和建议。通过及时公开党员、群众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党员、群众更好的了解和支持党内活动的开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
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公开结果要客观、公正,符合党员、群众需要,确保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
(四)统筹兼顾,改革创新
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公开内容和形式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
(一)镇党委应公开的内容
1、固定公开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及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工作要求;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办公电话;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村等情况。
2、定期公开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进展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党组(党委)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本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等。
3、随时公开内容:本级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机构调整和干部调动、任免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评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干部群众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
(二)村党支部应公开的内容
1、固定公开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分工及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工作要求;村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村党支部上一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
2、定期公开内容:交纳党费情况;党员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受奖惩情况;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和完成等情况;党员结对帮扶情况,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开展情况;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3、随时公开内容: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被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实行事前公示;先进评比情况,包括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四、公开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方法
镇党委推行党务公开设立党务公开栏,将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村党支部推行党务公开主要以设立固定的党务公开栏为主,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有防雨设施,有专人管理。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当在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设立公开栏,也可以采取黑板报、“明白卡”或民情访谈会等辅助形式公开。
(二)公开程序
1、内容审核。党务公开分为例行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例行公开: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例行公开,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把关;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主动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但事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党的基层组织研究决定,可主动公开,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依申请公开: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党的基层组织未主动公开的事项,党员可以向党的基层组织提出公开申请,对申请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实施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3、收集意见。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待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4、处理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5归档管理。坚持规范化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及时将公开的信息资料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组织是党务公开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必须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乡党务公开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帮助各支部和广大党员全面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宣传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镇纪委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各支部及其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等活动考核评价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评标准,定期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内容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责成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