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根据《连云港市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我县将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护重点对象范围,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爱帮助的儿童。其患病期间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22号)规定执行。
索 引 号: | 11320724MB1623154C/2019-00104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1 |
文号: | 无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根据《连云港市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我县将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护重点对象范围, 困境儿童是指不满18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