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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19-0010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0-24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10月22日,县政府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大会,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会议要求:一是明确参保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及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均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县医保局: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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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县政府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大会,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会议要求:

一是明确参保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及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均可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是确定缴费标准。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特别扶助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是开通多种缴费方式。2019年已参保城乡居民可自行到县内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直接缴费;也可关注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网上缴费。2019年未参保人员需办理登记后方可缴费。

四是把握时间节点。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外出务工人员、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中断缴费2个月内的原城镇职工等特殊情形外,在2020年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0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