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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9-0008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4-26
文号: 灌政办发〔2019〕3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9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6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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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9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6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海洋渔业渔政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障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苏农规〔20192号)、《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农渔发〔2019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情况对海洋渔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重大部署,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县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二、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稳定,确保所有应休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等四防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集中开展对浮子筏、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的制造、加工、销售以及海上生产的专项整治,切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确保伏休稳定大局;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几种作业类型兼作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休渔对象的,均纳入伏休范围。其伏休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开始至最迟结束休渔的作业为止。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二)休渔时间。连云港市所属海域休渔时间为511291612。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1128112;张网类作业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休渔时间为51129112。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捕捞辅助船,由省农业农村厅制定配套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三)休渔地点。休渔渔船在船籍港所在地渔港内进行休渔,有特殊情况在省内异地伏休的渔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船籍港所在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与停泊港所在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纳入镇安全监管的涉渔船舶,一律不得异地休渔。

(四)专项捕捞。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省农业农村厅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五)渔具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地笼网、电脉冲、拖曳水冲刺耙耙刺等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及浮子筏。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环节实施监管,渔业主管部门对使用环节加强监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渔港管理。各渔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渔港的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七)海洋渔业资源和环境监测调查。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海洋渔业资源监测调查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确需在本省管辖海域活动的,须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申请材料中应当明确任务由来、监测调查的时间、位置、范围、频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宣传发动。各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和涉海捕捞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在利用好电视、广播、报刊、海报、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面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重点做好违禁网具清理、幼鱼比例制度实施、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实施等渔业新政策、新制度的宣传解读,引导渔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依法休渔。要召开辖区内海上收鲜船、加油、充冰、冷藏、运输等涉渔企业所有人、经营者参加的海洋伏季休渔法律法规宣贯会。要及时收集休渔渔民情况,对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加强工作的预见性,争取早介入、早着手。要组建伏休管理举报信息网络,设立多种举报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2. 渔船停泊点管理。各镇要明确渔船停泊点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及早规划渔船的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要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的要求,在港口监管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港口管理推行分类、划区、挂牌集中停泊,专人负责,分片包干。

3. 伏休检查。各镇要做好海上值勤、陆上管理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伏休前,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渔船按时进港休渔。

(二)实施阶段。

1. 落实监管职责。各镇要全面加强伏休监管力度,切实抓好以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为主要内容的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收鲜船的监管。要严禁收鲜船出海从事捕捞作业、收购违规渔船渔获物,或为违规渔船提供加水、加油、代冻和储藏等服务。二是加强涉外渔业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密切关注非涉外渔船动态,全方位收集相关信息,发现本辖区渔船进入涉外水域生产,立即召回,并启动调查程序。三是强化伏休前、中、后三个时段监管。前期,督促所有应休渔船按时全部进入指定泊位休渔,并根据停泊情况填写海洋伏季休渔首报表(详见附件),于510前将表格汇总上报县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修伟,联系电话:83260011,传真:83260013)。中期,加强对伏休渔船进行巡查,切实掌握移泊渔船的去向,防止个别渔船以修船为名出海偷捕;重点加强特殊品种捕捞期间的伏休管理工作。后期,加强渔船清点检查,及时掌握渔船信息和渔民心理动态,合理安排渔船充冰、加油的时间,防止出现渔船抢跑道和借开渔节等名义提前出海等违规现象。

2. 严格海上执法。伏休期间,县渔政监督大队要加大对管辖内海域伏休违规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严厉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结合国家、省、市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全面整治规范船名船号,联合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全部交船主所在地镇政府没收拆解。各镇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接纳和处置,不得拒收。二是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要加大对海洋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打击力度,对伏休期间使用禁用渔具和使用网目尺寸严重不符的违规渔具捕捞等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行为,依法依规没收违禁渔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大对涉渔浮子筏的打击力度。对于海上查处的涉渔浮子筏,全部予以没收拆解。同时,渔船停泊点严禁停靠涉渔浮子筏,各镇要实时监控,发现停靠、载货、加冰(水)的,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没收拆解一个。四是严厉打击伏休偷捕渔船。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加强渔船停泊点及陆上管理。一是渔船停泊点实行伏休实时监控值守制度。各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充分利用各类措施逐步完善信息网络,准确、快速、高效掌控一线监管对象的实时动态,切实强化渔船停泊点和渔船停泊点水域的执法监管和安全管理。二是加强陆上水产品市场、船厂、浮子筏修造点、沿海加油、加冰(水)等站点的联合管控。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对各类市场、水产品经营户及饭店业主进行宣传告知或培训,严禁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对沿海加油、加冰(水)等站点实施严格管控,严禁向违规生产渔船提供各类服务,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以及底扒网、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网具的生产销售行为。三是完善违规渔船扣港长效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准许具备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有偿介入扣港渔船的安全监管;公安、边防、海警、检察院等部门要全力做好执行保障及司法移交案件的接收查处等工作。

4. 做好保障工作。一是加强渔船停泊点安全保障。各镇要切实采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火、防风、防盗、防汛四防工作,特别是要禁止渔船停泊点明火作业。各镇要落实管理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渔船停泊点、渔船的安全检查和渔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渔民生活保障。利用伏季休渔期,及时了解渔民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充分利用好调整后的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加大对渔业资源养护、渔民转产转业、休渔补贴等的支持力度。举办各类培训班,对渔民尤其是职务船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保障渔区社会生活秩序稳定。

(三)总结考核阶段。

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分析工作中的着力点和突破点,加强横向、纵向联系,探索休渔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做法。各镇要在伏季休渔结束后通过渔民走访、渔船停泊点调查、市场调研、捕捞信息采集和渔获物的监测统计等方式方法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评估;要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伏休结束后,对2019年伏休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结合伏休效果评估形成书面材料,于92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渔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工信、应急、市场、公安(边防)、海警、消防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各镇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各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伏休领导机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镇与村、村与渔民之间均要签订伏休责任状。伏休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负责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本镇的伏休工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附件: 2019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附件

2019年灌南县海洋伏季休渔渔船首报表

序号

船名号

作业类型

停泊位置

联系电话

是否异地休渔

备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检察院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