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灌南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价格体系,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县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县级统筹,镇级落实。明确职责,在县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镇政府主体作用,保证补贴的精准性。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1.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2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2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年8月13日前未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依据2019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0元。
(2)单一主体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年8月13日之前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依据2019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其中,对于从事稻田综合种养的,依据2019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每亩再补贴120元。
稻谷生产者补贴不重复发放。
2.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补贴。
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的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承担地方稻谷储备任务和执行市场化稻谷收购的县内企业,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许可证;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和500吨以上的完好仓储设施;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机构;定期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报表。
补贴标准及依据:(1)稻谷储备轮换补贴。补贴计发依据为政府调控粮价,承担省、县储备任务的企业,根据储备粮推陈储新轮换文件规定,执行省、县稻谷储备轮换计划的,按省、县粮食主管部门轮换批复文件,保质保量、按期轮入,并经省、县粮食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的实际轮入量。补贴标准为400元/吨,其中,享受省专项补助但省补助标准低于400元/吨的,补齐差额。(2)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补贴计发依据为执行市场化收购企业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入库的2019年产稻谷收购量,以2020年2月28日时点库存数量为补贴计算依据。补贴标准为80元/吨。
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不重复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清册。
1.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2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2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年8月13日前未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2019年11月4日之前报镇政府。
(2)单一主体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年8月13日之前经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由镇农技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申报。补贴申报主体持土地流转协议在2019年8月13日之前经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或镇政府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补贴不重复享受的证明材料送镇农技中心审核,补贴依据面积必须是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审核通过后登记造册,最后由经办人和镇农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稻谷市场化收购、储备轮换补贴。
(1)企业申请。符合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的企业主动到县发改(粮食)部门填写地方储备稻谷轮换补贴申请表、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同时,申请企业准备好营业执照、收购许可证、收购凭证、收购台账等复印件,平整好粮面,装订好稻谷收购的所有证明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备核查。
(2)登记造册。县发改(粮食)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表进行登记造册、汇总。
(3)部门审核。由县发改(粮食)部门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申报材料不全,超过申报时间,核查时不予配合,向农民打白条,弄虚作假等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列入不诚信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补贴。
(二)公开公示 。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由镇政府对各村造册上报及镇农技中心审核造册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于2019年11月7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2019年11月21日前完成。
2.稻谷储备轮换、市场化收购补贴。经县发改(粮食)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灌南在线等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轮换批文、2019年产稻谷收购(轮换)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资金发放 。
1.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镇政府依据公示情况,填报灌南县2019年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农技部门负责人、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正式行文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县财政局依据县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于2019年11月30日前通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将补贴打卡发放到户。
2.粮食收购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发改(粮食)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依据县政府审定补贴金额,由县发改(粮食)部门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稻谷收购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各镇具体实施。各部门、各镇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细化工作举措。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对稻谷生产环节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县发改(粮食)部门负责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质、收购条件、2019年稻谷收购量、收购价格等审核,对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安排与发放工作。各镇、县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使基层企业、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财政、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及各镇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规模稻谷生产者账户,稻谷收购补贴资金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发放到稻谷收购企业。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规模稻谷生产者和粮食收购企业。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发改(粮食)、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补贴监督电话在县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切实做好资金监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建立县财政、发改(粮食)、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同时,关注信访稳定,确保稻谷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3.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
4.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
5.灌南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
6.灌南县稻谷生产者补贴汇总表
7.灌南县地方粮食储备稻谷轮换补贴申请表
8.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请表
9.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储备轮换)补贴公示表
10.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储备轮换)补贴汇总表
附件1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19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下或虽达到2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未经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村(盖章) 镇(盖章)
序号 | 主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18位) | 开户账号(农商行开设的银行卡号或存折的22位账号) | 村 | 村民组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生产者签字 |
1 | 40.00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本页小计 |
制表人: 审核人:
附件2
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19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2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经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农技部门(盖章) 镇 (盖章)
序号 | 主代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18位) | 开户账号(农商行开设的19位卡号或22位存折账号) | 村 | 村民组 | 水稻规模种植补贴 | 其中稻渔综合种养增补 | 总补贴金额(元) | 生产者签字 | ||||
水稻规模种植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综合种养水稻面积(亩) | 增补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
1 | 120.00 | 120.00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本页小计 |
制表人: 镇农技中心负责人:
附件3
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19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下或虽达到2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未经
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村(盖章) 镇(盖章)
序号 | 姓名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生产者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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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12 | |||||
13 | |||||
14 | |||||
19 | |||||
20 | |||||
本村合计 |
附件4
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公示清册(2019年)
(实际种植面积在20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鉴证部分)
农技(盖章) 镇(盖章)
序号 | 姓名 | 水稻规模种植补贴 | 其中稻渔综合种养增补 | 总补贴金额 | 生产者签字 | ||||
水稻规模种植面积(亩)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综合种养水稻面积(亩) | 增补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本村合计 |
附件5
灌南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村汇总表(2019年)
镇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 村名 | 一般稻谷种植补贴 | 规模种植稻谷补贴 | 稻渔综合种养增补 | 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 (元) | 补贴户数 (户) | 补贴面积 (亩) | 补贴金额 (元) |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经办人(签字): 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由各镇政府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1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附件6
灌南县稻谷生产者补贴汇总表(2019年)
灌南县财政局(盖章):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序号 | 镇名 | 补贴村数 | 合计⑴=⑵+⑶ | 一般稻谷补贴⑵ | 规模种植稻谷补贴⑶ | 稻渔综合种养增补⑷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注:此表于补贴发放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汇总,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7
灌南县地方粮食储备稻谷轮换补贴申请表(2019年)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公斤、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粮食收购资格证号: | 仓容量: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储备稻谷轮换情况 | ||||||||
轮换批复单位 | 文号 | |||||||
轮换数量 | 仓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仓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仓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仓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合计 | 数量 | |||||||
三、补贴申请: | ||||||||
应补贴数量(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元) | ||||||
申请人承诺:稻谷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入库粮食质量主要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储粮安全,粮食购销生产安全,执行财务、统计、保管制度,及时报送粮食局要求报送的报表,建立粮食安全质量档案,并承诺本次申报资料真实,对本次申请补贴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承诺人: | ||||||||
企业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核查: 核查人: 日 期: | ||||||||
收购库存数量、质量核查: 数 量: 库存值: 核查人: 日 期: | ||||||||
补贴金额核查: 贴息金额: 核 查 人: 日 期: | ||||||||
申请补贴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日期:
附件8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申请表(2019年)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公斤、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粮食收购资格证号: | 仓容量: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稻谷市场化收购情况 | ||||||||
收购数量 (可另附表) | 仓(囤)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仓(囤)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仓(囤)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仓(囤)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仓(囤)号 | 粮堆尺寸(附底稿) | 数量 | ||||||
合计 | 数量 | |||||||
三、补贴申请: | ||||||||
应补贴数量(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元) | ||||||
申请人承诺:稻谷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入库粮食质量主要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确保储粮安全,粮食购销生产安全,执行财务、统计、保管制度,及时报送粮食局要求报送的报表,建立粮食安全质量档案,并承诺本次申报资料真实,对本次申请补贴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 ||||||||
企业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核查: 核查人: | ||||||||
收购库存数量、质量核查: 数 量: 库存值: 核查人: 日 期: | ||||||||
补贴金额核查: 贴息金额: 核 查 人: 日 期: | ||||||||
|
申请补贴企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日期:
附件9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储备轮换)补贴公示(2019年)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法定 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轮换批复文号 | 稻谷收购(轮换)量(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合 计 |
附件10
灌南县稻谷市场化收购(储备轮换)
补贴汇总表(2019年)
灌南县发改委(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收购(轮换)量(吨)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