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谁开设谁负责。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实行分级备案。全面实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各级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工作均需在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县信息中心备案,由县信息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送至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三、做好清理关停。各单位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优化,注重实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对未纳入全县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的要进行清理关停。
四、规范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五、强化日常运维。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政务新媒体每周内容更新不得少于1次,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网民留言必须在24小时内对给予有效回复,回复内容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
六、加强检查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按季度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要于当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县信息中心做出报告。有条件的政务新媒体要开设纠错入口,方便网民参与检查监督。
七、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政务新媒体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每季度、年度将对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在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工作中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将移交有权部门严肃追责。
附件:1.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3.灌南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指标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 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 泄露国家秘密。 3. 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 4. 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内容不更新 |
1. 检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 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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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差 |
1.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 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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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指标(100分) |
开设不规范 |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扣分。本指标印发后,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扣10分。 |
10 |
名称不规范 |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不关联,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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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信息不规范 |
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未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或名称错误的,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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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新不及时 |
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没发现一起,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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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不当 |
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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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商业广告 |
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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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审看不到位 |
未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工作,留言区出现不当言论,每发现一次,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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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失当 |
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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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无法使用 |
提供的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对外公告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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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获取用户信息 |
收集超出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扣10分。 |
10 |
指标说明:本指标检查范围为全县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政务新媒体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 指标 |
上级抽查 检查情况 |
1.在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的年度考核中,灌南县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涉及到的镇、园区、部门的监管工作则判定为不合格。2.在国省市县开展的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1个(含)以上。 |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定期检查 |
未按季度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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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
在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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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指标(100分) |
通报整改 |
通报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
10 |
抽查检查 |
1. 每季度开展的政务新媒体检查整改情况,应于下一季度首月3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未按时报送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上限为20分,第四季度报送内容应包括全年情况) 2. 本地、本部门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年度未实现全覆盖的,扣1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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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整合 |
1.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业务相近、功能相似的2个(含)以上政务新媒体帐号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上限为15分) 2.政务新媒体已报注销却未发布停更公告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上限为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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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备案 |
开设、变更、注销政务新媒体在1个工作日内未在指定备案系统备案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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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范围 |
对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应纳入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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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
未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的,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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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30分) |
检查比例 |
每季度检查政务新媒体比例均达100%的,加10分; 检查比例低于100%,但每季度均达到70%的,加5分 |
10 |
合格率 |
在国省市开展的抽查中,年度政务新媒体合格率均达100%的部门,加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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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表扬 |
政务新媒体工作被县级(含)以上单位表彰、表扬的,或在县级以上单位发布的政务新媒体排名位居前5的,一次加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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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比例 |
每季度检查政务新媒体比例均达100%的,加10分; 检查比例低于100%,但每季度均达到70%的,加5分 |
10 |
指标说明: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镇园区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附件3
灌南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帐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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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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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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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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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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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类别 |
□开设 □变更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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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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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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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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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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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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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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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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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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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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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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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1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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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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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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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2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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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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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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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 变更、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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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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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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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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