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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9-0012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电子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8-12
文号: 灌政办发〔2019〕76 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谁开设谁负责。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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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谁开设谁负责。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实行分级备案。全面实施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各级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工作均需在2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县信息中心备案,由县信息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送至全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或注销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三、做好清理关停。各单位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对同一平台上开设的多个账号进行功能整合和清理关停,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优化,注重实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对未纳入全县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的要进行清理关停。

四、规范信息发布。政务新媒体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五、强化日常运维。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政务新媒体每周内容更新不得少于1次,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网民留言必须在24小时内对给予有效回复,回复内容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

六、加强检查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按季度组织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要于当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县信息中心做出报告。有条件的政务新媒体要开设纠错入口,方便网民参与检查监督。

七、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政务新媒体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每季度、年度将对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并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在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工作中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将移交有权部门严肃追责。

附件:1.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2.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3.灌南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单项否决指标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     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     泄露国家秘密。

3.     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

4.     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内容不更新

1.     检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     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互动回应差

1.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     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扣分指标(100分)

开设不规范

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扣分。本指标印发后,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扣10分。

10

名称不规范

政务新媒体名称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不关联,扣10分。

10

认证信息不规范

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未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或名称错误的,扣10分。

10

内容更新不及时

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服务号平均每周更新内容少于1次),没发现一起,扣5分。

10

内容发布不当

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10

发布商业广告

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扣10分。

10

留言审看不到位

未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工作,留言区出现不当言论,每发现一次,扣1分。

10

互动回应失当

主观泄愤、回怼网民或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10

功能无法使用

提供的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对外公告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10

过度获取用户信息

收集超出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扣10分。

10

指标说明:本指标检查范围为全县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政务新媒体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


附件2

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分值

单项否决

指标

上级抽查

检查情况

1.在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政府办公厅开展的年度考核中,灌南县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涉及到的镇、园区、部门的监管工作则判定为不合格。2.在国省市县开展的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1个(含)以上。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定期检查

未按季度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

管理工作

在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扣分指标(100分)

通报整改

通报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

10

抽查检查

1.     每季度开展的政务新媒体检查整改情况,应于下一季度首月3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未按时报送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上限为20分,第四季度报送内容应包括全年情况)

2.     本地、本部门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年度未实现全覆盖的,扣10分。

30

集约整合

1.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业务相近、功能相似的2个(含)以上政务新媒体帐号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上限为15分)

2.政务新媒体已报注销却未发布停更公告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上限为5分)

20

开设备案

开设、变更、注销政务新媒体在1个工作日内未在指定备案系统备案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0

监管范围

对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应纳入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10

考核评价

未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的,扣10分。

10

加分指标

30分)

检查比例

每季度检查政务新媒体比例均达100%的,加10分;

检查比例低于100%,但每季度均达到70%的,加5

10

合格率

在国省市开展的抽查中,年度政务新媒体合格率均达100%的部门,加10

10

表彰表扬

政务新媒体工作被县级(含)以上单位表彰、表扬的,或在县级以上单位发布的政务新媒体排名位居前5的,一次加2分。

10

检查比例

每季度检查政务新媒体比例均达100%的,加10分;

检查比例低于100%,但每季度均达到70%的,加5

10

指标说明: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镇园区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附件3

灌南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帐号名称

主办单位

帐号用途

帐号链接

帐号平台

报备类别

开设  变更  注销

主要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管理处室

总编辑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1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2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开设、

变更、注销原因

主办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