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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19-00126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社会保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10-21
文号: 灌政办发〔2019〕9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连政发〔2017〕1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现就做…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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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连政发〔20171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一)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特别扶助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65元,国家和省、市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保人员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三、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2019年已参保城乡居民可自行到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采用网上缴费(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费)。如开通新的缴费方式,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2019年未参保人员需办理登记后方可缴费。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截至20191231日,202011日至1231日缴费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2020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四种特殊情形外,在2020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0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五、参保登记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镇人社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等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发动与参保登记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二)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扶贫办、总工会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提供各类困难群体信息,协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困难群体的参保登记工作。

六、基金管理

(一)对账机制。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对账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医保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要求,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进行会计核算。税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医保、财政部门反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信息,便于医保、财政部门入账记账。

(二)基金归集。税务部门将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上缴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人民银行按规定将税务部门上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划入至同级财政部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退费情形。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县外、就业等情形时,可至县医保部门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参保居民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渠道的误收误缴退费,可至县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承担退费工作。退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对接。

七、工作要求

(一)应保尽保,平稳有序。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

(二)规范经办,加强指导。税务部门负责对镇经办人员进行保费征缴流程的业务指导;人社部门会同医保部门负责政策讲解、参保信息录入;医保部门会同税务、人社部门负责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目标任务,学习掌握业务操作流程,共同做好医保费代收代缴工作。

(三)通力协作,加大宣传。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各镇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扶贫办、总工会等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名单的审核把关工作;灌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要开通所有营业网点进行费用征缴;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面参保氛围。

(四)目标明确,强化督查。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应急工作机制,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保费征收应急预案。县考核办要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各镇保费征缴进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县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加大县、镇、村(社区)经办机构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参保登记、表彰奖励及平台建设等投入,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衔接,多层保障。为了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之外的医疗需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在参加居民医保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各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医疗保险。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1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