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19〕72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部,镇直各单位,各部门:
《新安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新安镇委员会
2019年9月28日
新安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新安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以下简称依法治镇委员会)是镇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镇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加强镇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现全面依法治镇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依法治镇工作体系。
第二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分别由镇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镇办),负责处理依法治镇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依法治镇办设在司法所。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镇的规划制定、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镇工作,坚持依法治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研究全面依法治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在新安镇的具体实践等。
第五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推动、督促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规划和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指导各协调小组法治工作;统一部署全面依法治镇重要任务和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全镇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审议镇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镇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第六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将全面依法治镇工作纳入全镇重要工作安排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七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三、会议及纪律制度
第八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九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依法治镇办根据委员会主任要求或者在征求依法治镇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十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镇套班子领导同志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一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协调小组、各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镇办负责检查督办,并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各村(居)、各部门每年应当通过依法治镇办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告本镇本部门法治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村(居)、各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向依法治镇办备案。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通过依法治镇办报依法治镇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镇党委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