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委发〔2019〕57号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
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单位:
《张店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张店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考核办法》
2.《张店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村级奖惩方案》
中共张店镇委员会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1
张店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行政执行力,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使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确保实现全面禁烧、禁抛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村(居)、包村三套班领导、包村工作组及职能组组成人员。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体系,签订责任书。
2.严格落实责任。镇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到村组;村五大员将所有地块落实到人头,分工负责,协同作战。
3.加强村民自治。根据法定程序和镇政府统一布置修改村规民约,规范率100%,提高村民自觉性,承诺书签定达80%以上。
4.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等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设立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渠道畅通。
5.实行综合利用。完善并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还田地块即收即还;离田地块及时清运离田,确保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全面禁烧、禁抛工作目标。
6.完善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扑灭,确保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不因秸秆抛河引起水源污染。
7.及时上报信息。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实行保证金制度。参与秸秆综禁工作人员缴纳保证金,工作达标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奖惩措施
1.严惩“第一把火”, 重罚“区域失控”。
出现省市县通报的全县第一处秸秆焚烧火点的村,出现省市县通报的非“第一把火”的,但焚烧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影响极其重大的村,给予镇村相关人员党政纪律处分。对于同一地块多次出现火点且处置不及时的村,给予相关人员全镇通报批评。
2.激励“三清验收”。
三清是指:田间地头清、沟渠路旁清、房前屋后清。全村零火点且一次性通过县验收的给予2元/亩的“三清”验收奖励。凡“三清验收”不过关的村取消各项秸秆奖补资金,并追究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责任和镇分片包村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的责任。
第六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村(居)先行自查。于11月底前申报验收,届时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镇验收。
第七条: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因秸秆抛河引起水体污染事故,因大面积焚烧引起大气污染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各村(居)及包村责任人要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确保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万无一失。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张店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村级奖惩方案
类别 |
工作情况及效果 |
奖 惩 |
补 助 |
备 注 |
一类 |
认真执行禁烧相关规定,禁烧期间没有发生焚烧、乱堆、乱抛现象,无任何烟点、火点,一次性通过“三清验收”。 |
1.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 2.按风险抵押金配套奖励。 3.推荐各级表彰。 4.成绩突出给予重奖。 |
给予村集体2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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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发生人为焚烧现象;如万一发生突发情况但应急处理迅速,没有造成社会影响,一次性通过“三清验收”。 |
1.全额退还风险抵押金。 2.从配套奖励中按次数扣减突发情况处罚金。 |
给予村集体2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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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发生焚烧现象,扑救不及时;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被县领导点名批评;被县督察组督察通报;无卫星火点。 |
1.退还50%风险抵押金,取消配套奖励。 2.全镇通报批评。 |
取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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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 |
被省市督察组督察通报;出现卫星火点,未通过“三清验收”。 |
1.扣除风险抵押金,取消配套奖励。 2.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律处分。 |
取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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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