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县建筑施工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灌管安[2019]4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商务系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经研究,商务局制定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海兵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
第一组:侯中明、潘井开、吴晓春、姜波、施乃梅,负责盐河东,人民路北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第二组:肖红军、王元荣、汪荟卉、赵丹丹、成欣晓,负责盐河东,人民路南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第三组:陈治国、汪维建、许垒、戴桂梅、朱璇,负责盐河西,人民路北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第四组:朱伶俐、王金龙、孙玲、嵇友东、王娟,负责盐河西,人民路南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王金龙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排查内容
1、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督促餐饮企业(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3、督促餐饮企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4、下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三、排查时间
自行文之间起到11月25日结束。
四、排查要求
1、对所在区域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一户不漏。
2、检查人员因工作不认真、不严格,或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查处标准,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各组检查情况及时整理,交由办公室主任汇总。
附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告知(承诺)书
灌南县商务局
附: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告知(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灌南县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灌管安[20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灌南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告知如下:
一、各餐饮场所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上强化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
二、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三、积极主动要求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对不能签订供用气合同的供气单位,可以拒付资费并到燃气管理部门或商务部门举报。
四、餐饮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燃气安全操作程序。对于违规操作,餐饮企业负责人立即进行纠正并进行整改,对不服从整改的工作人员将作辞退处理。
五、强化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1、餐饮经营场所经营者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殃及他人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餐饮场所承诺: 我单位(场所)明确 为燃气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并落实告知内容,如有违反,或发生安全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告知机构(印章) 承 诺 人(印章): 承 诺 时 间:2019年 月 日 |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1份由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名承诺并加盖场所印,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并保持长期完好;1份由告知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