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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85/2019-0015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函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0-08
文号: 堆政函〔2019〕2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慧乐建材有限公司的石材加工、固体废渣再加工项目,在堆沟港镇管辖范围内。该项目不符合堆沟港镇产业规划。现特申请县行政审批局对灌南慧乐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许可批文予以撤销。

关于撤销灌南慧乐建材有限公司证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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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堆政函〔2019〕21号

关于撤销灌南慧乐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许可

批文的函

县行政审批局:

灌南慧乐建材有限公司的石材加工、固体废渣再加工项目,原由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到贵局,贵局办理了上述项目的相关许可批文。但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堆沟港镇中五路西侧、食用菌厂院内,在堆沟港镇管辖范围内。该项目不符合堆沟港镇产业规划。现特申请贵局对灌南慧乐建材有限公司相关许可批文予以撤销。

特具此函,请予支持。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