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统发﹝2012﹞4号
关于印发《企业一套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
通 知
各乡镇统计站,各园区统计机构,县局各队科室:
根据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为顺利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深化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企业一套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统计 企业一套表 告知书 通知
抄报:市统计局。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灌南县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灌统法告字[2012]1号
为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提高统计工作效能,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国家统计局决定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制度。你单位作为法定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应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经过江苏节点(服务器)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为推动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现将有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如下,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了解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
二、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满足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工作要求。
三、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
四、请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事先分配的用户名、口令登录专门的联网直报系统,了解和获取企业一套表相关的统计报表和填报要求,如实、及时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并打印留存统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你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泄露企业统计资料和其他在统计调查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是保证政府统计调查顺利开展的关键。衷心感谢你单位对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祝在新的一年取得新业绩!
灌南县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灌南县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送达回执
灌南县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已于2012年 月 日收悉。现将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方面情况回复如下:
1、本单位负责“一套表制度”工作的统计负责人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
2、本单位从事“一套表制度”工作的统计人员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 。
3、负责“一套表统计制度”实施的部门: ;是否具备联网直报条件:是□,否□。
(单位盖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