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索 引 号: | 11320724MB1807543H/2019-0014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税务,决定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9 |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7 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