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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2-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2-05-22
文号: 灌人社发〔2012〕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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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211

                    

 

关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对全县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的管理,根据有关精神,决定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2011年度工作进行年检。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319420

二、年检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的年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业务用房面积及产权或租赁证明;

3、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经营药品的数量和名称,是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药品名称前加标记;

5、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各项社保费证明;

6、从业医师的执业证和医师(含护士)以上职称的职称证明;

7、医疗保险专(兼)职人员及计算机维护人员名单;

8、单位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的年检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2、《营业执照》副本;

3、药监部门GSP认证书;

4、营业用房面积及产权或租赁证明;

5、经营药品的数量和名称,是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药品名称前加标记;

6、定点零售药店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各项社保费证明;

7、从业药师的资格证明及健康证明;

8、营业人员药监培训合格证及健康证明;

9、医疗保险专(兼)职人员及计算机维护人员名单;

10、单位地址和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有关要求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将年检材料于323日前报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行政中心323房间),逾期按放弃定点服务资格处理。联系人:刘树东,电话:83968669

三、公布年检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公布年检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名单。对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特此通知。

 

 

 

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机构  年检  通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

                                           共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