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2〕13号
关于组织开展“提升职工技能、助推园区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各职业培训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人民政府53号令)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服务园区企业用工长效机制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提升职工技能,助推园区企业发展”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目标,坚持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技术等级与使用待遇相结合,逐步形成以高技能人才为核心,中级技能人才为骨干的技术精湛、结构合理的企业职工队伍,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引导县属培训单位和市内部分高等院校深入县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临港船舶产业等园区,根据企业岗位技能提升要求,就地就近联合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升级培训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园区企业利用自身场地、设备资源,做好职工岗位技能升级评价工作。预计今年组织企业职工参加专业升级培训不少于4000人,县技能鉴定中心对企业开展就地就近鉴定人数不少于2000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项目。
三、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3月-4月):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苏劳社[2008] 32号文件要求,调研确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的名单。对企业职工技能水平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需开展培训的岗位和从业人员,制定本年度人才培养、评价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5月-8月):组织培训阶段
按照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分为三项: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应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与企业生产岗位密切相关的内容,重点是培养职工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第三阶段(9-10月)鉴定奖补阶段
(一)制订鉴定考核方案,考核前1个月报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考核方案可根据生产岗位对技能的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调整的内容不超过30%。
(二)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受理的培训考核材料、鉴定考核结果初核后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审核,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初中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从专项“获证奖补”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
(四)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分别给予2000元/人、3000元/人(乘以0.82系数)培训补贴。
希各园区、各乡镇、各职业培训单位积极用好现行政策,加大相应配套投入,深入企业宣传发动,并通过派遣“技术专家”、“驻厂帮办”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同时,要注重培训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推动我县职工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题词:职工 技能 培训 通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