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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2-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2-05-23
文号: 灌人社发〔2012〕2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人社系统‘窗口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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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223

 

关于印发“灌南县人社系统‘窗口服务单位’

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提升工作水平,现将《灌南县人社系统“窗口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人社系统“窗口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

 

 

 

 

 

附件:

 

灌南县人社系统“窗口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

 

县人社系统直接为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群体(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服务的科室、部门以及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以下统称为窗口单位),要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追求“服务至上,群众满意”的目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和满意服务。

一、窗口服务单位硬件环境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一)办公服务区域要保持清洁、安全、有序,在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和放置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卫生保洁等方面的管理。      

(二)“窗口”服务区域设有下列基本项目(并公示相关内容):                                                     

1、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岗位、工号以及工作人员去向显示牌等信息公示栏。

2、服务项目、业务操作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等。
3、服务承诺公示栏。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4、公布规范的服务用语、服务忌语。

(三)方便服务对象休息等候的区域,免费提供休息座椅等

(四)在明显处公开投诉电话号码、举报箱和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簿等。

二、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一)窗口服务人员挂牌服务,着装端庄整洁,举止庄重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遇到服务对象在政策、业务、程序等方面不熟悉、不了解时,不以责怪、训斥等不礼貌用语对待。耐心解释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出现态度上的冷漠、生硬、不耐烦和行为粗暴等问题,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争吵等现象。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三)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或在岗聊天、上网打游戏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四)工作人员办公桌面保持干净整洁,资料物品摆放整齐统一,收集的资料有文件夹(柜)存放,及时整理、归集、保存。办公电脑、打印机、电话等整齐而不零乱。
   
(五)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用语尽量使用普通话,在与服务对象接待交流中口语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对法规政策、业务问题的解答准确全面,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业务事项。
   
(六)窗口服务人员接听服务对象电话,首先应报清单位名称和服务工号,认真听取服务对象的诉说,不得中断或终止电话,待对方先挂电话再结束通话。

(七)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可提供以下人性化服务

1、主动服务:对服务对象,特别是企业遇到需要提醒或服务的问题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2、直通服务:工作人员受理业务时,对提供资料不全的服务对象,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所缺的资料。

3、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对已受理的事项,如遇下班时间,应做到延时服务,直至办妥为止,不以超过或接近下班时间为由,停止服务。

4、上门服务:对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者,可统一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三、 窗口服务单位制度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一)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第一个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提供帮助和答疑释惑,对不属于工作范围或一时不清楚的问题,主动地引导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或耐心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回避或沉默等。
   
(二)AB 岗工作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窗口审批实行AB岗互核;在同一岗位或相近岗位之间,建立顶岗或互为备岗等制度,确保岗位始终有工作人员在位。
   
(三)否定报备制。窗口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精神,在决定不予办理时,应造册登记、上报备案。

(四)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直接到窗口或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相关规定、程序、时限及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该事项不能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制。窗口单位应公开服务项目的受理办结时限,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事项和通知服务对象。对办理中出现的重要、疑难问题,确需延期的,应在请示报告的同时,尽快与服务对象沟通和解释。 

(六)廉洁守纪制。窗口服务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依法依规秉公办事,不得故意刁难,不收受办事人任何形式或理由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卡等,不出现吃、拿、卡、要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问题,全心全意做好服务。

四、全系统其他科室及部门参照执行。

 


 

 

 

 

 

 

 

 

 

 

 

 

 

 

 

 

 

 

 

 

主题词:窗口服务  规范  通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6印发

共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