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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12-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2-02-20
文号: 灌统发〔2012〕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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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统发〔2012〕5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局各队科室:
做好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工作既是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统计部门宣传,普及统计知识,扩大统计影响力的重要平台。为树立导向,激励争先,促进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修改后的《灌南县统计局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统计局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考核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统计 信息 分析 考核 通知
抄报:市统计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廉政办。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4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灌南县统计局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撰写统计信息与统计分析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推动全县统计工作登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含综调队,下同)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范围
1、列入市统计局年度“一基三创”考核范围并被有直接业务指导关系的市级以上统计内部综合网加载或对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江苏省的统计报刊、统计杂志刊载的统计分析(统计调研、统计论文、统计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统计个人投稿,下同)和统计信息(经济信息、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下同);
2、被《灌南日报》、县“两办”《昨日情况》、“灌南在线”网站、县创先争优活动等县级简报上刊载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
三、考核主体责任
局撰写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的署名作者是责任主体,对分析、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有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所阐述的基本情况、所表达的观点、所提的建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正确、事实确凿、观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局分管领导发表的带有全局性观点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应事前征得主要领导同意。
四、上报与确认登记
统计分析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阅签发,方可上报;统计信息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可上报,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阅确认后上报。
向统计系统内上报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条线对口渠道上报。向县本级媒介报送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统一扎口把关,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再上报。
凡按本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上报,并被市级以上统计内部综合网加载或对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江苏省的统计报刊、统计杂志采用,以及被县本级媒介登载的,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及时进行登记。
统计信息、统计分析被统计系统内网之外媒介采用的,由撰稿人持相关证明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五、奖励办法
(一)统计分析凡被国家、省、市局统计内部综合网加载或对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江苏省的统计报刊、统计杂志采用的,每一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60元。
(二)统计信息凡被国家、省、市局统计内部综合网加载或对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江苏省的统计报刊、统计杂志采用的,每一篇分别奖励60元、40元、20元。
(三)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被《灌南日报》、县“两办”《昨日情况》、“灌南在线”网站、县创先争优活动等县级简报上刊载的,每一篇分别奖励60元、20元。
同一篇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被不同媒介多次采用奖励不重复,按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一篇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由两个以上人员署名的,除个人有约定外,按人均计算奖励。
(四)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单项考核按月计算奖励金额,由办公室登记人员在次月的5日前公布上月度每人被采用情况。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考核每季度兑现奖励一次,逢1、4、7、10月份的8号结清前一季度考核奖。
、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在各类报刊等媒体发表署名统计文章且不在考核记分范围的,按获得稿酬多少,凭稿酬单由局另发给与稿酬等额的奖金。
(二)在系统内国家局、省局和市局内设机构简报、网络采用的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每篇奖励30元、20元、10元。
七、组织实施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办公室同志为成员的考评小组,统一负责考评工作。考评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执行,负责登记人员按月汇总,并与署名作者逐一核实,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和局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予以公布和兑现激励。
八、其他事项
本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或有关规定遇到特殊情况的,可经局党组或局务会研究后实行。
九、执行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