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审计局党风廉政
建设奖惩措施》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奖惩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灌南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奖惩措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奖惩 措施
抄送:连云港市审计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存(3)。
灌南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8日印
共印:10份
灌南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奖惩措施
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贯彻省委惩防体系“5+1”文件的意见》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我局专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局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对照要求查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个别同志给予批评,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为使这项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奖惩措施。
1、实行个人缴纳保证金制度,按副科级每人2000元、股级每人1000元,办事员及其他人员每人500元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处罚、奖励资金。
2、重申和公开审计“八不准”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禁令的、督查中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按所交保证金50%/人次扣除,情节严重的,由局领导人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落实整改措施。凡被被审计单位投诉查实或被聘请的民风测评员测评结果不及格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扣发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3、全年达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工作要求的,个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额返还,并按年终内部考核结果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同时作为年终评优的参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