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469968369/2009-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09-11-25
文号: 灌气发[2009]2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和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气发[2009]2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和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履行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气发〔2007〕213号)、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费用减收免收和加强防雷技术服务相关生产资料采购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气发〔2009〕68号)精神和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和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气发〔2009〕43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灌南气象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审批小组”和“灌南县气象局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小组”,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具体通知如下:
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审批小组成员
组长:张永军
成员:穆如锦 宗延春
二、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穆如锦
成员:宗延春 杜新学   杨晓峰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1、各部门务必按照中国局、省、市气象局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规范各项防雷工作,杜绝违规、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确保防雷减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费用减免工作,加强防雷产品采购管理的组织领导。
3、对于各种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和开展防雷工程所需的防雷产品采购,要严格按照本文附件执行。
4、凡是不执行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有关规定的,或不在入围的供应商中选购防雷产品的,或超出协议价格购置防雷产品的,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予批评,并要求立即改正。
5、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程序减免费用或者采购防雷产品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灌南县气象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规定
2、灌南县气象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程序
      3、灌南县气象局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二○○九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防雷 减免 采购 通知                        
抄送:连云港市气象局业务法规处                     
灌南县气象局办公室                 2009年7月5
附件1:
灌南县气象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管理制度,杜绝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或随意减免收费等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发生,促进防雷减灾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266号)以及江苏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防雷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2006〕266号文件规定,统一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二、对下列服务对象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实行减免优惠。
(一)政府重点工程并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项目,以县政府会议纪要(其中对防雷技术服务费有明确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二)涉及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在收费项目上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但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无明确减免规定的,其防雷技术服务费的优惠幅度一般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
三、符合上述规定享受减免优惠的项目必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该项目享受减免、优惠的政策依据(如会议纪要、优惠政策等复印件),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并上报局审批小组确认。
四、对于其他原因(超出本规定第二条)要求减免收费的,申请方应提出正当理由并提交正式申请报告。经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初审;若申请理由充分,申请项目确需给予一定收费减免的,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上报局审批小组研究审批,但减免幅度不得超过30%;超过以上幅度的必须上报市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审批小组研究审批。
五、对于既不享受优惠政策又无正当减免理由,仅因暂时资金困难申请缓交防雷服务费的,应出具正式申请报告并陈述理由,经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期缓缴,缓缴期限一般不得超过竣工验收日期。且申请方必须书面承诺,明确缓交期限和缴款计划,由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留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式两份报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缓交到期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催交。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灌南县气象局
二○○九年七月五日
 
 
 
附件2:
灌南县气象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程序
    一、减免对象
    政府重点工程且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及其他原因要求减免收费的项目。
    二、申请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需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报告(附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或其他正当理由)
三、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提出正当理由并提交正式申请报告,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初审;
2、初审符合减免要求的项目,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上报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审批小组研究;
3、超出县局减免审批权限的应按照减免规定要求向市局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审批小组上报审批;
4、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减免审批小组同意或驳回申请。
 
 
灌南县气象局
二○○九年七月五日
 
 
附件3:
灌南县气象局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江苏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技术服务费用减收免收和加强防雷技术服务相关生产资料采购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气发[2009]68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中相关防雷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使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防雷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防雷产品实行定点采购,所需防雷产品必须在市局确定的供货商产品型号中选择,不得擅自超范围选购。采购价格不高于供货商承诺的定点采购价格。
二、因客观原因(如指定供货商产品型号不能满足防雷工程实际需求等)确需另行购置防雷产品的,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说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在防雷技术服务(防雷工程)业务活动中,防雷产品应按供货商提供的市场公开价向客户进行推介。
四、防雷技术服务(防雷工程)中需要购买相关防雷产品时,应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做出购置计划(包括数量、型号、拟采购价格等)报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购置。一次性购买伍万元以上防雷产品时,应报请市局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小组会议审批后购置。
五、指定专人负责防雷产品的保管工作,建立防雷产品进出库登记制度,确保防雷产品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等手续齐全,帐物相符。一次性领用价值贰万元以上防雷产品时,应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六、防雷产品采购管理小组每季度对购买和库存的防雷产品进行核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或会签记录。
灌南县气象局
二○○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