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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12-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3-15
文号: 百政发〔2012〕1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百禄镇村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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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禄镇村级管理制度》的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村级规范化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村级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百禄镇村级管理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1、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
2、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3、村民会议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一事一议”筹资;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5、村民代表按每个村民小组2—5人依法民主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二、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一般每三年随村委会选举时进行改选,可连任连选。理财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农村财务知识,群众信任,办事公道。
2、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随意指定,现任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县、乡组织的业务培训,经相关考核合格后,由市颁发省农林厅统一监制的“民主理财证”持证上岗。
4、每月底,由村会计将本月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有效原始凭证,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并由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报村党组织书记复核,由村会计上报经镇农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后入账。
5、重大支出事项须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法不合理财务开支事项不得入账,其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6、每月27、28日确定为村民主理财活动日,民主理财小组做好理财记录,随记账凭证存档。
三、“三公开”制度
1、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2、公开内容:党费缴纳、党员发展情况、农民建房、款物发放、上级补贴、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等集体资金使用情况等等。
3、公开时间:凡涉及三公开的内容,每月在8日前公布一次。
4、公开程序:村委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三公开的具体方案,提交村党组织、村委会公布,并及时记入《三务公开内容登记簿》存档备案,供县乡考核。
5、公开形式:通过设在村内的公开栏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1、村内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向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执行,筹资筹劳按县核批标准收取。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道路、环境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不得用于村干部报酬等其他支出。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1)议事有项目。年初,村委会对村年内必办的生产和公益事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公益建设项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2)议论有记录。村委会要将具体筹资筹劳议事项目,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应由本村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过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3)表决有决议。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必经记录清楚、条理分明,注明时间、地点、所议项目、讨论发言 、决议通过情况等,参会的村民或农户代表必须签字。(4)县镇有审批。经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决定的筹资筹劳决议,由村填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连同村民会议议事记录和村民签字的表决结果,报填人民政府审批、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5)议后有公示。经县审核批复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时公示分解到户。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并发放到户,对困难户要予以减免照顾。(6)收费有标准。向农户收取一事一议资金,必须按县核定的标准收取。(7)使用有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由村民代表参与全程监督。项目完成后,由镇聘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验收。(8)年终有审计。镇农经服务中心对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情况,年终要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张榜公布。
五、资金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现金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壹仟元,超过限额,二日内交镇农经服务中心代管。
2、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除差旅费、误工补贴以及购买零星办公用品等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的大额支出,一律按规定转账结算。
3、不准白条抵库和坐收坐支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要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长短款要登记入账,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查明原因,正确处理。除会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保管库存现金。
4、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资金、土地补偿费、集体经营收入、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收入等)必须纳入村级帐务核算,上交镇村有资金专户统一管理,2日内未上交的作贪污论处。村需用资金时,按照规定由村申请,报镇政府审批划拨,划拨资金手续必须由会计负责办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严格按灌政办发[2007]74号文件执行。
5、各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开支内容要真实、完整,并做到及时报账。各种专项资金或专用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它用。收取各项资金要合理合规,按时入账,不得截留或挪用。严禁乱收款、乱罚款、乱摊派。
6、严格控制办公费用的支出。办公设备及用品由镇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采购,板面制作、条幅、打印等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办理,外出办事严禁包车租车,否则谁经手谁负责,不得报销。电话费采取“节余自用,超出自付”的方式,即书记补80元/月,村主任50元/月,主办会计、计生专干各补30元/月。
7、严格控制勤杂工支出,用工须经书记同意或安排,超过50元的,由集体研究决定,并于三日内进账待支,否则不予支出。
8、坚持执行县委关于取消村级招待费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村账不得列支招待费,领导到村工作或集体活动确需就餐的,一律用工作餐,不准大吃大喝,每村每年工作餐标准不得突破2000元,超支谁安排谁负责。
六、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明细账。村集体财产物资,不管是村集体购买、上级有关部门投入的,还是向其它单位借入的、租赁的,都要登记明细账。
2、建立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管理、使用、维修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财物安全完好。
3、建立固定资产变动申报制度。固定资产的购进、变卖、报废、以及盘盈、盘亏等增减变动,必须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后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4、集体资产拍卖、发包、租赁等,必须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实行阳光操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合同内容完备合法,并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5、村级严禁接受各种摊派和擅自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需添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村提出申请,报镇财政、农经审核后政府负责统一采购,费用从村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七、凭证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必须规范,章印齐全,手续完备,内容全面,字迹清楚。
2、收取款项必须使用省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由村会计按需到镇农经服务中心领取,并办理登记、核销手续,杜绝无据收款。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领取的款项,包括一事一议资金、水利工程水费、往来款项、各项收入、各项生产性服务性代办费用的收取等。
3、款项开支要填制或取得合规凭证,商务活动应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行政事业性业务应取得财政部门监制收据;其余一律使用县以上部门统一制发的凭证。
4、原始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否则会计人员不得接受入账,要素不全的票据,谁接受谁负责。
5、凭证装订、移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年度终了随会计账簿一并归档,村财务档案一律交镇农经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6、村账由镇农经服务中心统一代记。村会计每月3号把手续完备的收支单据交镇农经服务中心记账,并做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明细账登记工作。
八、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对村现有债务采取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村委会核准登记造册,报镇政府审核后报农经服务中心存档。
2、制止新债、化解旧债列入村干部任期目标。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做好债权回收工作。
3、执行村级新增债务申请制度。村集体因发展村级生产和公益事业需要,确需新增负债,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上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随意借贷举债,不得在不落实偿还措施的情况下,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垫交费用、超标准订阅报刊、搞养老保险及发放报酬。
4、实行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九、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1、民主评议的目的是激励工作努力、成绩显著的村干部,鞭策后进。
2、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
3、民主评议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发放民主评议表和无记名评议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4、民主评议按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5、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工资(补贴)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十、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1、村干部任期内应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定;应作风民主,坚持民主决策和管理;应勤政廉洁,关心集体,不以权谋私;应办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2、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必须审计。
3、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一事一议”筹资、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
4、由镇农经部门进行审计监督,本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与,审计结果及时公布。

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必须如数退赔;有违纪情节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