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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12-0003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3-18
文号: 百政发〔2012〕2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百禄镇平坟还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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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禄镇平坟还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百禄镇平坟还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百禄镇平坟还田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百禄镇平坟还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改革管理条例》,“倡导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习”,经研究,特制定我镇2012年平坟还田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为切实落实我镇平坟还田工作,镇成立平坟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和平坟还田联合整治分队,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组织,确实加强对平坟还田工作的领导,确保将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教育广大干群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支持平坟还田工作。由镇民政办负责印发明白纸、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及各种宣传材料3000份,悬挂宣传条幅,每村3幅,镇政府出动宣传车,巡回全镇进行宣传动员,并利用电视字幕、村村通大喇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执行政策,巩固成果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发动群众互相监督。不准制售、买卖棺木,不留死角,对拒不执行、顶风作案的个人要视其情节先予以警告,然后强制取缔,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奖惩,落实责任

     对平坟还工作镇将纳入季度考核,对此项工作完成较好的村和单位要通报全镇表扬,对差的村和单位,特别是326省道、窑百路、新百线的村,要严格掌控,如发现哪个村辖区内有一处制售或贩卖棺木的,除当场予以收缴并定时定点焚毁外,另给予村干部及包村干部500元的经济处罚,从该干部工资中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