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百禄镇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员队伍的
通 知
各党支部,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工作,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切实保障涉嫌违纪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纪委的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张金龙、翁德超、许正雨三位同志为百禄镇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员。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索 引 号: | 014309615/2012-00043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2-03-19 |
文号: | 百委发[2012]15号 | 关 键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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