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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93/2012-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2-04-05
文号: 灌招标办[2012]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重点项目招标采购实行源头管理的意见(原灌南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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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招标办〔20125

 

 

关于重点项目招标采购实行源头管理的

     

 

各科室,交易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源头管理,稳步提升招标采购效能,扎实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现就加强重点项目招标采购源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科室交易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一、立项跟踪。每个重点项目明确一名源头管理责任人,与项目审批部门密切联系,信息共享。从立项审批开始,收集信息,建立台帐,指导招标人提前做好招标准备。源头管理责任人要在开标前三天,了解并掌握项目投标人数量、开标准备(包括投标人市场准入手续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对开评标安排、中标公示)等基本情况,及时将重点项目招标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交易管理科汇总。

二、超前服务。项目源头管理责任人负责提供业务咨询,发出友情提醒,掌握实时信息,全过程协助招标人、投标人,指导招标人明确重点、完善细节、减少失误,保证招标投标快捷、成功。

三、全程参与。项目源头管理责任人从项目立项、进场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进场施工等进行全程跟踪与服务,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反馈并配合相关科室处理招标过程中异常情况。

四、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招标采购操作规程,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源头控制。参与标前检查,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协助填写重点项目招标采购标前现场踏勘情况表,检查结果由招标人签字确认。

五、及时处置。成立招标采购重大事项会办工作组,协助业务科室处置重点项目招标采购异常情况,对招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疑难问题,及时报领导会商处理,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招标采购顺利实施。

六、督查考核。成立重点项目源头管理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汤朝亚同志任组长,孙军、唐立本同志为副组长,顾杰、嵇珏、潘翔飞、杜友松、蒋国庆等同志为成员。考核组具体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监管服务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按季度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全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项目  管理  意见

灌南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24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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