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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89/2012-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3-19
文号: 201207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北陈集镇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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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好今年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发上事故发生,促进本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通过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各村(居)、及其相关单位、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别要突出对隐患排查“零报告”单位或部门的督查,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各单位、部门要排查到负责管理的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各企业要排查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生产岗位。
    (二)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全镇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年度整改率100%;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100%落实相应措施,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挂牌公示、跟踪督查、整改销号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动态数据库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开展道路交通、化工、人员密集场所、冶金、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农机、水上运输、特种设备及职业危害领域专项整治,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工作全面开展,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五)根据全镇统一部署,各行业、各企业全面建立以“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三、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各村(居)属地管理,有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监察执法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相结合。调动职工参与全员监控的积极性,实现职工安全生产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从而有效降低事故隐患的发生率。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三个机制”
    1、集中排查。按照3月份“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点场所进行排查,主要排查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有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的场所,有灼烫、透水、淹溺、坍塌等危险的场所,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的场所,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的场所,因雨、雪、风、雷电等自然因素和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场所,并在3月25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各村(居)、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排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冶金、船舶修造生产企业;建筑施工(拆除)现场;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渔业船舶;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工程施工、学校校舍及周边安全环境;旅游景区景点等行业领域及医院、商场、集市、宾馆、舞厅、网吧、车站、渡口等方面的隐患和危险源(点)。县各村(居)、及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3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请于4月5日前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办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属于整改难度较小,能及时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发现后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控措施,并组织专家进行等级评估认定。
    2、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须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须交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情况,要对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认可
    3、专项排查。“两会”、“五•一”等重大活动前,各村(居)、各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定。
    五、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各村(居):全面负责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确定并公布本地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切实做好重大隐患治理的督促协调;及时组织报送当地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二)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行业及牵头行业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报送本部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各监督管理执法部门还应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村(居)、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组织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村(居)、各单位和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基层、企业;深化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狠抓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做到整改不留后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要建立隐患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四)严格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各村(居)、各部门和单位要将以下统计信息和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1、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见附表)及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情况;
    2、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单位、本部门排查治理工作小结书面报镇安委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3、11月30日前,报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和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