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9〕113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
抽选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査项目抽选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査项目抽选规则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消防备案工作合法,有序开展,保证抽查项目选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抽选规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抽选由灌南县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第三条 延续原消防支队的抽选比例: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为50%;除设有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为5%。
第四条 抽选方法
1.抽选器具和抽选球由灌南县住建局提供,抽中黄颜色的抽选球,则申报的备案项目需要进行检查:
(1)抽选50%比例的申报的备案项目时,抽选箱内有50个黄颜色抽选球,50个白颜色抽选球,共计100个球;
(2)抽选5%比例的申报的备案项目时,抽选箱内有5个黄颜色抽选球,95个白颜色抽选球,共计100个球;
2.进行抽选时,经公证人员检查后,视抽选比例将抽选球倒入抽签器具内开进行搅动;
3.由项目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抽取,抽取只能进行一次,且抽出一球有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视申报的备案项目为必查项目:
(1)项目单位未派人员参加或未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2)项目单位所派人员所携带材料不全;
(3)一次抽取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球;
(4)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项目单位所派人员拒绝在抽选结果确认单上签字。
第五条 参加人员
住建局消防业务部门2人,被抽选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当期参加活动其他被抽选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公证人员。
被抽选项目单位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六条 住建局纪检监察室派人现场监督。
第七条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备案抽查具体办法出台后,本规则自行失效。
第八条 本规则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