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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9-0010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10-25
文号: 灌建发〔2019〕11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9〕115号 关于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住建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淮安“103”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消委〔…

关于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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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9115

 

 

关于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住建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淮安“10·3”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消委〔2019〕8号)及县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现将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实现住建系统火灾防控目标,成立由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和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用电线路敷设及日常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善,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新要求;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责任单位:建管处、安监站、墙改办)

(二)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及老旧物业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且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有私拉乱接、严重老化、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现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疏散标志标识是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是否制定有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合同约定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等。(责任单位:物管科、房产处)

(三)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场站、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等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是否严格贯彻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是否开展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情况等;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责任单位:公用事业科、燃气办)

(四)棚户区危房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城乡老旧危房及棚户区的电气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乱拉私接电线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子产品等;有无在室内危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在阳台、疏散通道、楼梯间、天台堆放杂物,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必要消防设施设备,及其维护保养情况。(责任单位: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月底)。各单位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个登记造册,逐家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及风险突出的场所,要盯紧不放,综合采取行政处罚、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督促加快整改进度。

(三)总结评比阶段(2020年2月初)。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严格制度规定,落实治本之策。局安委会将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秋冬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用火、用电增加,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这段时期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燃气、物业等相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燃气、物业等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一保证”活动“回头看”,大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要通过抓住“关键人”督促单位管理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标准配齐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燃气、物业等有关企业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治。要大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及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装置,强化技术防范,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建筑施工、燃气、物业等相关企业组织开展火灾防控的进度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有关企业实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跟踪整治,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局安办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综合治理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4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10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