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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1/2019-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批复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19-01-24
文号: 灌财发(2019)1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批复2019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 知灌南县扶贫办公室: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度县直单位部门预算已经我局审核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批复,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收入预…

关于批复2019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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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9年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的

通   知

灌南县扶贫办公室:

经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度县直单位部门预算已经我局审核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批复,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收入预算为 113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 11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 0万元;支出预算为113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专项支出1137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收入预算为0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专项支出0万元。

    你单位预算具体明细情况请登陆部门预算编审系统,查询打印管理——报表查询——预算批复表,数据类型选择“二上财政审核数”,查询本单位预算支出明细。

二、严控部门预算追加调整事项

    2019年部门预算下达后,对各部门确需追加事项,县委县政府一年内研究两次,分别在7月份、12月份,并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对各部门调整事项,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门专项支出内容进行调整,不新增额度。

三、强化预算执行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按照预算规定的科目、项目安排全年支出,基本支出用于安排人员工资和维持日常运转经费需要,专项支出专款专用;加强单位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年度收入较年初预算超收部分,原则上调控30%。因年初单位上报2019年收入较2018年减少,由公共财政补足经费,但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又出现收入的,收入部分先用于抵减公共财政补足的经费,再按规定进行调控。

四、强化预算公开

    各单位要围绕新《预算法》,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按财政部门提供的模板,及时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本部门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相关情况说明,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日。

        特此通知。

灌南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3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灌南县财政局                                2019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