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9〕35号
新安镇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河长制”、河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五项行动”等一系列要求,持续推进我镇内河非法码头整治,根据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全镇范围内内河非法码头整治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按县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区域内砂石集散中心,培育合法经营主体,壮大经营规模,保持全镇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新发生的违建行为,第一时间依法予以拆除,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为全镇内河非法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主要包括:
1.码头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划;
2.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
3.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4.未依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5.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6.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7.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或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
三、整治时间
2019年8月至9月,9月底全部结束。
四、实施步骤
(一)停止经营,分类整治。各有关村或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法码头停止经营,对其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到位,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强制执行;对符合规划、具备条件的码头,督促企业按程序将有关手续补办到位。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按《灌南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选取适当位置布点砂石集散中心、过渡点和建设点,建成后的砂石集散中心主要用以承接被整治非法码头砂石运量转移,优先满足被拆除码头业主货物装卸需求。各有关村、社区对规划布点予以协助,选取合适的位置,待规划批复后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招商引资、原码头经营者入股投资等方式开工建设砂石集散中心,确保全镇砂石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建设发展需求。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建码头产生。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安排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场地,结合城乡建设、水利等规划,采取生态修复、合法开发建设等措施,依法合规利用临水资源,铲除非法码头的滋生土壤,防止死灰复燃。内河非法码头全部拆除后,镇政府将与各有关村、社区签订长效管理责任状。
五、部门职责
各有关村、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配合供电部门对非法经营码头的生产场所实施断电,同时做好本次整治行动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镇纪委:对在非法码头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或整治完成后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死灰复燃的相关村、社区和责任人,以及对参与非法码头建设、经营与管理,阻挠整治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镇扫黑办:梳理摸排涉黑线索,严厉打击非法占据岸线资源、垄断码头货源等黑恶势力。
新安派出所、桥西派出所:配合扫黑办坚决打击非法占据岸线资源、垄断码头货源等黑恶势力,负责依法打击干扰执法、暴力抵制清理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会同相关部门查清砂石等货物来源,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行为。
镇环保办、安监所:负责查处非法码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督查。
镇水利站: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滩地行为,全面梳理全镇滩地占用情况,对有占用协议经营砂石的滩地进行依法收回;河长办要严格落实河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推进内河流域违法码头问题整治。
镇规建所:负责协助区域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为码头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镇信访办:负责协助各有关村、社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信访处理进展情况。
镇财政分局:负责指导专项资金使用。
镇司法所:负责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对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租赁、承包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镇国土所:负责非法码头、堆场等违法用地的查处。
大圈供电所:配合政府对非法经营码头的生产场所实施断电,依法处理私自接通电源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内河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各有关村、社区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包村负责人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开展联合执法。派出所、规建所、国土所、水利站等单位以及有关村(社区)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日常巡查所发现的新发生违建码头,以及整治确定拆除的非法码头,依法予以拆除。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人员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酌情加分;对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因推诿扯皮、反应迟缓、工作不力而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严肃追责。
(四)维护信访稳定。统筹抓好非法码头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与相关企业和经营人的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报纸等舆论动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及时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防止过度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