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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19-00238 信息分类: 领导分工,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5-28
文号: 新政发〔2019〕1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19〕19号 关于明确环保工作事项办理办结工作职责的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现就明确环保工作事项办理办结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镇直各单位职责。水体整…

关于明确环保工作事项办理办结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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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919

 

 

关于明确环保工作事项办理办结工作职责的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现就明确环保工作事项办理办结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镇直各单位职责。

水体整治:城区由城管所负责;农村区域由水利站负责;企业排污由安监所、招商办负责。

燃煤锅炉整治:环保办负责。

畜禽养殖治理:农技服务中心负责。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规建所负责。

露天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农技服务中心、综禁办负责。

餐饮油烟整治:城管所牵头,环保办协助处理。

混凝土搅拌站治理:规建所负责。

砂石码头治理:河长办负责。

企业大气治理:安监所负责。

固废治理:企业固废由安监所负责,环保办协助处理,其他固废由环保办负责。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农村由农护办负责,城区由城管所负责。

二、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定期排查各类环保存在问题,积极协助各部门办理办结环保工作事项。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主动发挥好各自的环保职责,积极应对,提前部署,上下齐心,形成合力,推动我镇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9528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5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