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9〕19号
关于明确环保工作事项办理办结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现就明确环保工作事项办理办结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镇直各单位职责。
水体整治:城区由城管所负责;农村区域由水利站负责;企业排污由安监所、招商办负责。
燃煤锅炉整治:环保办负责。
畜禽养殖治理:农技服务中心负责。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规建所负责。
露天秸秆、生活垃圾禁烧:农技服务中心、综禁办负责。
餐饮油烟整治:城管所牵头,环保办协助处理。
混凝土搅拌站治理:规建所负责。
砂石码头治理:河长办负责。
企业大气治理:安监所负责。
固废治理:企业固废由安监所负责,环保办协助处理,其他固废由环保办负责。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农村由农护办负责,城区由城管所负责。
二、各村(社区)职责。
各村(社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定期排查各类环保存在问题,积极协助各部门办理办结环保工作事项。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主动发挥好各自的环保职责,积极应对,提前部署,上下齐心,形成合力,推动我镇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