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8954/2019-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卫生、体育,卫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8-26
文号: 灌卫〔2019〕1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灌南县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26日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

关于印发《灌南县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灌南县进一步开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灌南县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灌南县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连卫办医政〔2019〕23号)《灌南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灌卫〔2019〕49号)《灌南县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灌卫〔2019〕89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履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与责任分工

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卫生院、村卫生室、一级综合医院、护理院、诊所、门诊部及医务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开展清理整顿,依法严格监管

1.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人员准入、校验管理等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牵头科室:委医政科;责任科室与单位:县卫生监督所、委基层卫生科和基层医疗机构)

2.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函告县审批局注销相应诊疗科目;医疗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函告县审批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将“暂缓执业”结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信息函告县医保局。(责任科室:委医政科)

3.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让或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具备资质的社会人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名义违法开展诊疗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二)健全安全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1.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活动范围,实行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责任科室:委医政科)

2.严格执行《江苏省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考核,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牵头科室:委医政科;责任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严格执行《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医师、乡村医生和药师经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村卫生室、诊所等不设床位医疗机构经委医政科核准后方可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责任科室与单位:委医政科、县卫生监督所)

(三)加强建设管理,完善服务功能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改善房屋设施设备条件。推进“三个千人”计划,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完善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建设标准,60%以上的卫生院、1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牵头科室:委基层卫生科;责任单位: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2.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卫生院能力评价和建设,完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快实现所有机构达到能力基本标准,有条件的机构达到能力推荐标准。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完善网底功能。(责任科室:委基层卫生科)

3.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卫生院由委基层卫生科负责管理。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现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五个统一。政府办卫生院和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科室:委基层卫生科)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8月)

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培训,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0年8月)

委医政科、基层卫生科等相关科室积极推进条线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摸清基层医疗机构底数,全面排查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县卫生监督所围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双随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摸清医疗机构底数,以不打招呼方式开展全面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加大暗访力度。要开具问题清单,现场反馈结果,督促限期整改,并评估其自查自纠效果。

各医疗机构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跨区域、影响大、危害重的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医政科按规定予以核销相关诊疗科目,或作出“暂缓校验”结论,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医保等相关部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

委医政科、基层卫生科和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责于2020年9月底前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整改结果和建议等进行总结评估,对重点监管单位实行定点、定时、长期“驻院”督查。

委医政科和县卫生监督所在共享信息基础上,分别于2019年12月底、2020年4月底、8月底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和市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健委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委,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委医政科、基层卫生科、县卫生监督所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督导和监管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未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科室和单位责任。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我委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清理整顿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处罚处理与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的原则,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执业水平;委医政科将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汇总辖区内新设置或注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政医管处备案。

 

附件:1.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1

 

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任红剑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向庆庆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管征汤  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成  员:薛  明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

陈学琴  县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  森  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范丽娟  县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科长

仲从祥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薛明同志兼任,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附件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县(区)

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数

   

组织复核清理医疗机构数

   

注销诊疗科目数

   

注销医疗机构数

   

实施处罚医疗机构数

   

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医疗机构数

   

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分数

   

完成医疗机构信息复核数

   

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站

   

门诊部

   

诊所

   

医务室/卫生室

   

其他

   

合  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序号

   

县(区)

   

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人数(人)

   

出动

执法

人员数

(人次)

   

出动

车辆

(车次)

   

培训

相对人(人次)

   

召开专题会议总次数

   

案件查办情况

   

立案查处总数

   

其中警告数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数

   

吊销执业许可证数

   

其他

   

机构数

   

罚款额

   

1

   

2

   

   

合计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