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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54/2019-00010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卫生、体育,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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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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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灌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灌南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县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的日常监督;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监督实施国家、省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受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一)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配合组织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五)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健康灌南建设领导小组、县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的具体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加强行业源头监管,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指导、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灌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本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