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作出调整,设立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所、工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请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工作。
特此通知。
附:科室(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部门
中共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工作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
科室(部门)工作职责及联系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目标考核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上级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提供合理建议。
2、负责管委会的文秘、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人接待、上传下达、督办查办、计划总结、对外宣传联络等日常事务,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协调安排管委会各部门工作;协调管委会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及企业的关系。
4、负责管委会的办公会和全局性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5、统一园区对外宣传口径,联系各级各类媒体正面报道园区。
6、负责管委会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目标考评等工作。
7、负责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管委会后勤工作,包括管委会来客接待、车辆调度、办公区环境卫生等。
9、制定园区招商工作目标及年度招商计划,负责园区招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
10、做好投资项目的调查初审、可行性评审、综合评价等项目筛选工作,负责入区项目的联络、跟踪、洽谈、审批和签约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商务局、司法局等部门。
二、经济发展局
工作职责:
1、负责对园区自身发展及其对全县农业的示范作用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全面准确掌握各企业相关信息,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更新和上报工作;
3、建立健全企业的资料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4、负责园区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及统计等工作。
5、制定园区食用菌、高档盆花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参与、协助有关企业的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成果鉴定和示范推广。
6、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7、打造灌南食用菌品牌,协助企业名牌产品、绿色无公害产品、科技计划等申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发改委等部门。
三、财政所
工作职责:
1、加强与县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管委会预决算工作。
2、协助办公室搞好后勤保障工作。
3、做好管委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登记、保管和维护。
4、督促、检查、收取、管理园区企业土地款。
5、做好资金调度工作。
6、做好进区企业财政补贴工作,协助相关企业争取各类资金支持。
7、服务园区企业,协助企业投融资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财政局、金融办、金灌公司等部门。
四、规划建设局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新辟建园区的论证规划、立项审批及功能定位。
3、负责园区引进项目测量放线和用地安排工作。
4、负责园区内用电、通讯、给排水、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协助入园项目安装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工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5、负责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质量管理和预决算初审等工作。
6、负责进区企业项目的用地规划,协助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7、协助做好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对园区建设项目实施行政管理。
8、做好园区配套生产服务区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园区绿化亮化、环境整治及保护管理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等部门。
五、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全区各企业应急预案,协调督促相关应急预案更新;
2、及时上报重要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3、排摸全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4、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完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6、督促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县安委会、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
六、生态环保局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园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拟定园区内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园区内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按分级审批规定对园区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协调国家、省、市上报环评项目审批工作。
5、负责园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
6、负责对园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园区内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环保宣传等日常工作。
8、协调处理园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园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群众来信来访。
9、依法对园区内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生态环保局、经信局、污染防治组、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七、党群工作部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宣传、统战、干部人事、精神文明建设、档案及妇联、工会等群团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园区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4、负责全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
5、负责机关党工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日常工作;
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史资料征集利用工作。
6、负责企业科技人员的管理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及其下属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机关及其下属企业群众团体的档案工作;负责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档案室档案资料的日常保管工作。
8、负责宣传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党的思想宣传和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区内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中心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共青团、统战、工会、工商联、政协和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组织部、统战部、政协、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
八、综合治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巡逻,维护园区治安秩序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负责园区内主干道路秩序安全有序,无乱停、乱放、乱贴、乱写及园区偷土等现象发生。
3、做好重大活动的值勤保卫工作,超前谋划确保不出差错、不出问题。
4、协助园区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
5、建立警企联系制度,定期上门通报治安情况,征询企业意见。
6、加强对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培训,协助企业建设治保组织,检查治安人员值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负责查处发生在园区内的一般治安案件,协助处理园区内应急事件。
8、协助做好园区环境卫生和道路保洁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供电公司等部门。
九、纪检监察办公室
工作职责:
1、依据党工委的授权,行使下列监督检查职权:
(1)党工委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情况。
(3)干部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及管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上级机关交办有关事项的完成情况。
2、负责向党工委报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制订管委会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协助管委会领导抓好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组织对示范区所属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做好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
4、负责收集干部职工对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提出监督检查工作建议和对策,为党工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遵守纪检监察保密制度,严守秘密,依法维护各级组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部门:县纪委监委
十、社会事业局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园区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年度目标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2、协助企业的人才招聘、培训工作。
3、研究提出园区内人口、就业、劳动、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事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评估社会事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社会事业发展方向。
5、负责协调相关乡镇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失地农民补偿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矛盾的协调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县食安办、卫计委、教育局、市场局、人武部、旅游局、城管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
十一、工会
工作职责:
1、在党工委及县总工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研究制定园区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认真履行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工委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研究指导企业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卓有成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推动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法律监督机制。
5、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帮扶活动。
6、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7、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开展职工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
8、做好各级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各级劳模管理工作;做好劳模先进事迹宣传工作,弘扬劳模精神。
9、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完成区党工委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部门:县总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