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企业: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 11月13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土地利用管理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部门:
为加强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现有土地的监管,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实现园区高质发展。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企业私自建设别墅等楼堂馆所非生产性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厂区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2、园区企业内建设项目需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私自动工,否则视为违建处理。
3、加强对供电、热力、给排水、燃气、所有弱电、架空、入地等公共区域施工管理,各相关单位需按要求向园区规划局提供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的施工图,并通过园区规划局现场探勘确定具体路径后方可施工。
4、严禁企业私自租赁,所有租赁行为需得到园区管委会同意,没有园区审批手续的,限期搬离园区,逾期造成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5、企业内禁止饲养各种牲畜家禽、种植蔬菜粮食, 11月底前清理结束并规范绿化,逾期园区将强行清理,造成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6、严格实施处置措施。对涉嫌构成开竣工违约和闲置的项目,将及时进行地块调整处置;对原老项目存在闲置的,于11月底前拿出闲置整改措施报园区管委会审核并进行督查,对虚假项目将进行严格清理措施,造成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7、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采取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现场核查、定期通报、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地使用的全程监管。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审核图纸建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
8、严禁企业私自转让出卖,对私自转让出卖过户行为坚决打击,停办一切手续。
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