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财政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礼赞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同时也为全省财政系统“七五”普法考核验收作准备,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今年的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底,其中,“宪法宣传周”从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宣传自学内容
各基层财政所(分局)、各科室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宣传学习: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
(三)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四)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革命传统教育;
(七)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四、活动安排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重点组织以下活动:
(一)邀请检察官以案释法讲授公益诉讼相关知识。让基层财政干部了解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及程序,提前预防和应对检察公益诉讼,切实有效防范财政涉法涉诉风险。
参加人员:基层财政所(分局)全体人员;
完成时间:12月7日前。
(二)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参加人员:《财政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科室;
完成时间:12月1日。
(三)组织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代表以“尊崇宪法,规范执法,共筑共享法治财政”为主题,集中宪法宣誓。
参加人员:局机关行政执法证件持有人员;
完成时间:12月7日前。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预算法知识手册发放和减税降费、财政惠民政策宣传服务活动。
参加人员:《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责任科室、各基层财政所(分局);
完成时间:12月7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际举措,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财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筑牢法治基础。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宪法宣传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全体财政干部更好地理解宪法和财政法律法规,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注重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学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通过宪法、财政法规宣传教育,提升财政干部队伍运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思维推动财政工作开展的能力。
(四)突出特色实效。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地方特点、实效性强的宪法和财政法规宣传,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力戒形式主义。创新形式、打造亮点,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学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灌南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