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临发〔2019〕19号
关于印发《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
应急值守、环保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临港产业区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及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临港产业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及应急救援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应急值守工作制度》,请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应急值守
环保巡查工作制度
一、临港产业区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全体人员参加应急值守。值班室设在应急办公室,值班安排由安监分局具体负责,园区各部门配合。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报安监分局报备后调整。
二、应急值守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职在位,所有人员应保持24小时联络通畅。值班当天如有公差,结束后应回单位继续值班值守。
三、应急值守人员原则上不准调班。因公差、请事假和病假的人员确需调班的需报请带班领导同意后,可以同事之间相互调班,但必须报值班室、纪监备案。私自调班的,出现问题一律自负。接班人员没有到岗,交班人员要坚持岗位,不得脱岗。
四、值班电话应保证随到随接。准确记录电话内容、接电时间、人员、地点、事项。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批示、处理意见或交办事项迅速落实。
五、值班期间办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值班记录簿》上作详细记录。对本班未办结,需移交下班继续办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簿》中注明,并在原记录的下面记清办理时间、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
六、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兼做其他工作,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私事、聊天,保持值班室整洁、安静、有序。
七、各部门应对值班工作进行互相监督检查,安监分局应对值班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值班规定、制度,造成缺岗、不按时到岗、中途离岗,一次被发现由纪监部门提出口头批评、警告并扣除当天值班津贴。二次被发现将在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批评;累计三次扣除当月值班津贴。遇紧急事件未及时报告处理或者联系不上的,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将上报相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值班工作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应将当班接收的文件、传真资料及办理情况送交应急办公室。
2、按规定需上报的安全事故等有关事项,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按规定上报县安委办。
3、值班人员离开值班室前,应确保值班室办公设备(电话、传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电源开关等处于安全状态,并及时将值班室整理清洁、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