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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93/2019-00100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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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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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 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灌南县委办公室  灌南县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 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大数据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 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及大数 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制定政务服务管理有关规则标准,拟订政务服务发展规划,起 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 施和监督指导。

(三) 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机制。按照“三集 中、四到位”的要求,组织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 理;办理划入事项的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并对审批 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 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对各进驻部门、 单位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 管理、教育培训和督查考核;负责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负责受理县政务服务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全 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镇、村政务服务工作;参与 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五) 根据省、市要求,配合做好“互联网+监管”相关工 作。

(六)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在公共资源交易工 作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 性文件,管理、监督、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承办、转 办和督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承办县招标投标管 理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 承担全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的业务指导、组 织协调工作;负责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运行工作,负 责对平台网络成员单位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

(八) 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 设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与资源共享;负责拟 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网设计规划、建设推进、统 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运行保障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 化实施和配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九) 负责全县大数据管理工作,拟定发展规划、标准规 范,统筹政务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政务资源 数据归集、共享,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和 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 全保障工作。

(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加强审批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 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情况,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涉 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以及相关政 策文件及时推送或转交给县行政审批局。

第四条县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 信息、宣传、安全、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 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课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收费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综合绩效考核 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 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工青妇、关工委等工作;负 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务服务、审批制度改革、公共 资源交易、大数据、公共服务热线政策法规研究,规范行政审 批行为;承担系统内合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 理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审批事项划转相关工作;承担行政许可 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办理事项权力清单动 态调整进行督查落实;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

(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放管服” 改革工作总体方案,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权力事项的意见并督促落实;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3550”改革工作, 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负责审批事项划转相关工作,负责行 政审批机制创新、流程优化、效能提升工作;参与全县营商环 境考核;负责县本级政务服务“三集中、四到位”工作的推进 和深化,“线上线下、虚实一体”政务服务平台、中介机构综 合服务网络应用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 务事项;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镇、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 牵头现场核查、联合勘验、联合评估、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 工作;负责审批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四) 经济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工信、商 务、市场监管、应急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限时办结; 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 建设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住建、规划、人 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限时办结;负责与业务关联 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 社会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民政、人 力资源、林业、畜牧、粮食、文广体、卫健、民族宗教等方面 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限时办结;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 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 综合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城管、交运、水 利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限时办结;负责与业务关联 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 监督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入驻大 厅窗口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办公室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处理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县 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管理、办件情况督查督办,做好相关统计、 分析、总结;负责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负责建立 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及其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测 评工作;牵头做好服务企业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公共资源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负责起草全县公 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 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对县级交易平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评价;会同行政管理部门拟订、更新进场交易目录;承办、转 办、督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统计、汇总和 审核全县各单位上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计划,审核公共资源交 易方式;负责管理、监督使用评标专家库;承办县招标投标管 理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电子信息科。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 规划和组织推进工作;统筹全县政务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推 进全县政务基础数据库和综合数据库建设;组织协调县级政务 信息化项目的联审工作,负责对县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初审 和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重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和政务大数据归集、共享;负责全县电 子政务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电子政务 外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维;承担全县政务信 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一)大数据管理科。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大数据发展战 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大数据归集、 管理、开放、共享、应用等标准规范和考核体系并贯彻执行; 拟订县级大数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大数 据应用等级化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 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 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数据资源安全事故 应急处理预案;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大数据交易有序合规运 行。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 局长2名,县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1名。

第六条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灌南县行政审批 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