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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828/2019-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9-12-06
文号: 灌办发〔2019〕4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办发〔2019〕4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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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办发〔201941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灌南县委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31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灌南县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连政复〔20183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集中行使县委、县政府已明确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对执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牵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相关领域有关行政违法行为。

(四)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协调和沟通对接,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行政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分解、转办、督办、反馈、归档等。

(五)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积极构建“一格一长多员”的网格管理架构,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六)负责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检查的比例和频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整合各个领域的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八)负责编制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参与并指导县城区城市道路、市政工程、临街建(构)筑物、新改建住宅小区和市场建设等规划方案论证和项目竣工验收。

(九)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日常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建筑垃圾处置、垃圾分类治理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创建、创新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并落实长效管理。

(十)会同县相关部门拟订全县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镇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各类户外广告、市政设施、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环卫作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后勤装备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公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办工作;接受相关领域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拟订执法装备、器材、服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以及油料供应和管理;负责执法装备、器材、服装的采购、管理、发放和调配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清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办公房屋、水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群、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共青团、工会、妇联、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案件审理中心)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业务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规定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核;牵头组织全局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和课题调研;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及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指导;指导行政执法队伍日常执法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文书的制作、领用、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行政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分解、转办、督办、反馈、归档等工作;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年度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会计制度建设和财务、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和审计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各类票据管理工作。

(五)督查科负责对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执纪、执法装备、标志标识、队容队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工作行为规范进行督查;负责对全局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信访、投诉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督办、审核、回复和归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六)执法协调科(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负责与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协调和沟通对接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接受相关执法领域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牵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牵头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建立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承担司法衔接和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12345转办案件的登记、分解、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七)市容环卫科负责拟订县城区市容管理、环境卫生行业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负责与城区沿街商户签订市容环卫责任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环卫作业考核标准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督促实施;参与涉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创建、创新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负责户外广告设置、道路清扫保洁、公厕日常管理、市政设施管护、垃圾分类治理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对市容环境保障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县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5支副科级直属执法大队,分别为: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建成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禁违控违、渣土运输等城市管理领域的日常监管职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调查、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使相对集中的工业和信息化、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流通、粮食、酒类、成品油、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调查、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使相对集中的农业(村)、渔业、畜牧业、农机、水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调查、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县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使相对集中的科技、教育、民政、司法、财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文物、体育、旅游、统计、民宗、档案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调查、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使相对集中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航政、港口、水上运政、治超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调查、检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各镇综合执法局加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分局牌子,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灌南县委办公室                         20193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