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14308954/2019-00013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卫生、体育,卫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11-19
文号: 灌卫〔2019〕13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卫生监督所,各卫生院:为完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建设,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

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卫生监督所,各卫生院:

为完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建设,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随着职业健康职能划入卫健委,监管对象数量急剧增加。各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紧紧围绕职业病危害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每个卫生院至少配备一名编制内卫生监督协管员并考取行政执法证。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卫生院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并根据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发放劳务费。

(一)日常巡查。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巡查,监督对象每年巡查覆盖率100%,具体巡查对象名单由县卫生监督所提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如实填写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个案信息表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登记表(附件2、3),并协助调查。巡查信息由各卫生院报县卫生监督所,每月5日前报前一个月的巡查情况,巡查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监督回访。卫生监督协管员应根据县卫生监督所要求,对涉及检查、巡查、信访中发现的涉嫌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行为,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监督回访;发生重复信访(2次及以上)或回访时关门的,应列入重点巡查对象,并于1个月内再次进行至少一次的回访。回访情况应及时报县卫生监督所,同时应有信息记录和照片备查。

(三)信访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员承担上级交办的日常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的初步现场核实,统一反馈至县卫生监督所;如存在重大违法、严重危害群众健康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处理。

(四)健康宣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个人防护、防治知识等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广大群众职业健康意识。

三、加强管理,提升效率 

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各卫生院推荐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经县卫健委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将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数量和质量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县卫生监督所要依照规定,抓好全县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培训和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业务考核指导,一年至少考核1次;各卫生院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对任职条件或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县卫生监督所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卫健委。

 

附件:1.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2.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登记表

3.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个案信息表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1018日印发

附件1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一、职责任务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任务是巡查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如下: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

6.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上述第1-4项巡查方式为检查资料有无(非建设项目第2项可为合理缺项),第5-6项为发现线索。

(二)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告。协管员定期进行巡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四)完成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工作指标

(一)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相关信息、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等。

(二)开展巡查次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三)记录及报告:开展巡查工作应当填写相关工作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需要报告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协管员配备数量与辖区内职责任务相匹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乡聘村用的方式,将计生专干、村医等人员纳入协管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确保完成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表的填写及信息报送,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附件2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个案信息表

 

用人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巡查内容

有/无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


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

工作场所异常情况


6

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用人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协管员签字:     

巡查时间:

 

 

 

 

 

 

 

附件3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登记表


年度

序号

巡查地点与内容

发现的主要问题

巡查日期

巡查人

备注





































注:此表为协管巡查工作登记表,根据个案信息表汇总形成。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