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我镇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省、市、县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对象是什么
重点整治镇县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17条骨干河道“两违”行为,其余河道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村、社区自行组织并同步实施。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有哪些?
整治范围: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的两侧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河口、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等)以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内的“两违”行为。
整治内容:违法圈圩项目主要指围垦河道,填埋、覆盖河道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在河道内建设影响河道防洪、供水、河势及工程安全,不符合相关水资源、水功能区保护、水污染防治类法律法规,不符合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涉河项目建设管理类政策文件和河道管理保护、水源地保护及生态红线管理类规划要求的各类建设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实施(未严格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方案,违反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占而不用的违法项目。
四、整治目标是什么?
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严重影响行洪和输水蓄水功能、河势稳定、堤防及水利工程安全、占而不用和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敏感区管控要求的违法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予以立即清理整治,争取2019年10月底前整治到位。对影响不大,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消除影响的违法项目,应在2019年底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补办手续加以完善。
五、具体整治责任有哪些?
各村、社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整治实施和验收管理。
各河长是河道“两违”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要推进责任河道的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进行交办分办和督办查办。
国土所、水利站、规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同发力,重点做好违法项目问题的现场踏勘、性质认定、分类研判、查漏补缺、协调处置、舆情引导、整治成效确认等工作。
六、整治步骤是什么?
(一)全面排查复核。镇河长办结合河道巡查、督查情况进行“两违”项目调整,对“两违”问题进行再次排查复核,杜绝瞒报和人为少报、报小、报轻情形发生。
(二)制定行动方案。按照拆除取缔、整治规范两类确定整改措施,其中拆除取缔类包括彻底拆除恢复原状、关停取消项目功能等;整治规范类包括部分拆除、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归并整合、完善手续等。
(三)实施专项整治。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确保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有力有序。要紧扣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压茬推进,违法码头整治确保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它“两违”项目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
(四)严格验收管理。所有河道“两违”项目采取销号式管理,逐个建立档案,按照整治项目分级组织验收,对于体量较大、影响较大的整治项目应及时验收,及时销号;对于体量较小的整治项目可集中组织验收。
(五)建立长效管护。要进一步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及时做好防范预警工作,查早查小,立足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在清除违法存量的同时,严格遏制违法增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面上工作开展。各村、社区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其摆到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移送。对敷衍推诿、拒不整改的违法主体,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河长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予以定期通报。
(四)严肃问责问效。对自查不清、观望等待、停滞不前、整治不力、纵容包庇的行为将严肃问责;对管护主体巡查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增“两违”问题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腐败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坚持公众参与。要将列入整治范围的项目等信息向社会公告,接受全社会监督。要搭建公众信息平台,畅通电话热线等监督渠道,接受公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25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