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局消防安全“排险除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6日,县工信局发布了消防安全“排险除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灌工信发〔2019〕44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方案》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深刻吸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县消委会《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排险除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消委〔2019〕6号)工作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确定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薄弱区域,逐级压实监管责任,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压降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明确了重点任务。(一)老旧建筑。将原系统内停产企业老旧厂房、家属区建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整治普遍存在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灭火器材过期损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整治落地见效。(二)用电用气安全。各相关科室要重点检查各有关企业关键场所用电用气安全,对电线私接乱搭、电动车违规充电,电气管线老化破损、气瓶摆放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隐患要向企业及时指出并要求开展治理,要杜绝因电线、可燃气体管线引起的火灾。(三)出租场地及“三合一”场所。各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原系统内停产企业出租厂房、“三合一”场所、船舶企业出租船台等重要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违规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各类障碍、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出租房屋租赁双方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三是确定时间步骤。集中行动工作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中旬。(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7日前)。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二)全面摸排阶段(12月6日至12月24日)。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分工对所管区域内老旧建筑、出租场地、“三合一”场所及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摸排,建立单位底册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3月10日)。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5日)。县工信局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问:《方案》的基本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各相关科室、各有关企业要清醒认识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科室要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科室要积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强化检查督促。各相关科室要经常深入企业,不定期对集中行动开展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要加以表扬,树立典型;对整治不力的企业要予以批评。发现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