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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19-00118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2-24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于11月26日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离休干部发放高龄护工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灌委老〔2019〕9号),发放高龄护工费补贴。《通知》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县医保局:转发通知给离休干部发放高龄护工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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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于11月26日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离休干部发放高龄护工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灌委老〔2019〕9号),发放高龄护工费补贴。

《通知》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体现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在享受护理费基础上,给离休干部新增发放高龄护工费补贴。

《通知》提出,离休干部新增发放高龄护工费补贴标准按照三个年龄段划分:一、90周岁以上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600元。二、80至89周岁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300元。三、79周岁以下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

《通知》强调,凡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相应年龄段的离休干部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按原开支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