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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9-0017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2-13
文号: 灌人社发〔2019〕6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 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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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连人社发〔2019192号,连财社发〔2019151号),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

(一)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实际情况,对65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在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增加5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在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上增加10元。

(二)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意见,建立健全与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至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增长不低于8%

三、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水平,在条件具备时,逐步提高缴费档次,将每年最低缴费标准300元调整为400元,其他档次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不变(原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600元、6000元的缴费补贴分别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50元、160元、160元),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记入个人账户。

四、本通知自20201月起实施。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