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9〕12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住建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化
管理实施办法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便民化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四集中四到位”要求。根据住建局工作实际,特制定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化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围绕“精致紧凑、秀美宜居”的城市建设目标定位,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抓手,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施工合同备案等40项服务事项派驻县行政服务窗口办理,进一步推动住建系统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实施范围
根据《灌南县加快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四集中四到位”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住建局梳理权力事项57项,其中派驻43项(含已派驻3项)、划转14项,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人防、地震、消防等业务类别。经过调研摸底、梳理分析、沟通对接,初步形成“五种形式、两步实施、集成服务、内部流转”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良好效果。
(一)即办件
1.即办件认定: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即办件管理: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其基本程序为: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面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所需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
1.承诺件认定: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并在限定时限内办结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2.承诺件管理:
(1)窗口收件后经初审认为齐全规范,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2)受理窗口应尽快告知后方对应科室安排人员审核或踏勘;未在承诺时间内组织审核或踏勘的科室承担相关责任。
(3)承诺件必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以投诉。
(5)凡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承诺事项,按补办件处理:
一是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携带的;
二是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次要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限时补齐的;
三是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补办件办事承诺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6)承诺件计时中止。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其它使正常审批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视为审批中止,审批中止时限不计入总承诺时限。中止后计时从中止前合并计算。
(三)退回件
1.退回件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申报材料中法定要件缺失;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灌南县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退回件通知单》,并写明退回原因。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灌南县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退回件通知单》到住建局申请复核,由局法规科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定。
(四)上报件
1.上报件认定:凡属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均属上报件。
2.上报件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上报件,初审后协助申请人办理。
(五)联审件
1.联审件认定:凡属住建局本级审批权限内涉及多个科室审批的项目(上报件不列入联审范围),均属联审件。
2.联审件管理
(1)联审件的牵头部门为住建局行政服务科,业务窗口受理后,应及时通知局属对应科室,启动联审程序;并向其推送《住建局内部业务流转单》,写明办理意见;
(2)联审事项确定后,对应科室经审核或现场踏勘并在限定时限内办结申请事项;
(3)有关单位或科室必须根据联审事项的内容,按承诺件要求办理。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理的单位或科室承担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便民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行政服务科作为派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主动对接的作用,要确保各项权力服务事项无缝对接、高效办结。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目标,建立审批服务便民化联动机制。特别是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需要现场踏勘,受理业务时需登录账号密码,涉及合同网签、资金监管;安全监督手续涉及是农民工实名制、扬尘治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业务涉及专业性较强,以上服务事项均需要通过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前后联动,力求达到“一窗受理、同步发起、一次办结、统一反馈”。
(三)强化考核管理。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要纳入住建局督查考核内容,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局督查办要跟踪落实改革情况,综合运用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情况,推进作风建设,转变服务理念,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进行约谈,抓住典型,严肃问责问效,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灌南县住建局政务服务“四集中四到位”
权力事项一览表(派驻事项)
序号 | 类别 | 权力事项清单 | 受理窗口 | 联办科室 |
1 | 建设 工程类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的备案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建管处 |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行政服务科4号窗口 |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 | 行政服务科7号窗口 |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 拆除情况的备案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安监站 |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造价站 | ||
项目登记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行政服务科
| ||
建安税代征项目登记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
勘查设计合同备案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
施工图政策性审查 | ||||
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核 | ||||
施工资质审核 | 行政服务科4号窗口 |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质监站 | ||
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的备案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安监站 | ||
2 | 市政 公用类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情况备案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燃气办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公用事业科 | ||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园林所 |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行政服务科4号窗口 | |||
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燃气办 |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行政服务科1号窗口 | 公用事业科 | ||
城市公共绿地内及其外围20米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许可审批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园林所 | ||
3 | 人防、消防、地震类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 | 行政服务科6号窗口 | 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服务科6号窗口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 行政服务科5号窗口 | 消防办 | ||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行政服务科5号窗口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 行政服务科5号窗口 | |||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 | 行政服务科6号窗口 | 地震局 | ||
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 | 行政服务科6号窗口 | |||
地震安全评价 | 行政服务科5号窗口 | |||
4 | 房地产开发类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行政服务科7号窗口 | 房产处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 | 行政服务科7号窗口 | |||
商品房现售备案 | 行政服务科7号窗口 |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服务科7号窗口 | |||
前期物业招标和中标备案 | 行政服务科8号窗口 |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 行政服务科8号窗口 | |||
业委会备案 | 行政服务科8号窗口 | |||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 行政服务科8号窗口 |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行政服务科8号窗口 | |||
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 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 物业服务企业的表彰奖励 | 行政服务科8号窗口 | |||
5 | 其他 | 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节水办 |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
城市公用附加(自备水源供水单位) 的征收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财务科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 补贴给付 | 行政服务科8号窗口 | 房改办 |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服务科3号窗口 | 墙改办 | ||
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的奖励 | 行政服务科3号窗口 | |||
5 | 其他 |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服务科3号窗口 | 墙改办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行政服务科2号窗口 | 清欠办 | ||
建安税代征 | 行政服务科4号窗口 | 行政服务科 |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行政服务科3号窗口 | 路灯所 | ||
对在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中成绩 显著或者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 表扬和奖励 | 行政服务科3号窗口 | 园林所 | ||
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服务科3号窗口 | 园林所 | ||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行政服务科3号窗口 | 园林所 |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 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服务科3号窗口 | 公用事业科 |
住建局内部业务流转单
受理通知书编号:
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申请事项: | ||
受
理 | 受理日期: | 截止日期: | 总时限: |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是 □否 是否需要补正材料: □是 □否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补正材料符合要求: □是 □否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审
查 |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是 □否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现场整改意见: □合格 □不合格 □限期整改 整改后检查结果: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审查意见: □通过 □不合格
审查人: 年 月 日 | |||
延期天数: 个工作日 责任人: 延期原因: 年 月 日 | |||
不予办理理由简述: | |||
审 批 |
领导签字: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灌南县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退回件通知单
:
由于你的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现将你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全部退回给你,请你补齐资料后再到我局办理业务,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退回原因:
本人对以上内容无异议 (签章)
灌南县住建局行政服务科
年 月 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