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9〕124号
关于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和群租房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各住宅小区托管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灌建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31日,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群租房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全力稳控当前火灾形势,强化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我县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今冬明春期间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群租房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红
副组长:于 宇 颜建华
成 员:王 蓉 潘卫东 宋 健 王加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宋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群租房管理专项检查的各项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深入排查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风险隐患。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住宅小区在管物业企业和托管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全面分析本小区消防安全形势,突出人员密集居住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和老旧住宅,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加强统一领导,组织物业企业网格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形成群防群治态势。各企业要结合住宅小区的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群租房出租情况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帐,摸清底数。
2.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各住宅小区在管物业企业和托管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深入开展住宅小区消防检查,督促在管负责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隐患自查自除,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防发生火灾事故;重点整治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要提前掌握本小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情况,督促活动主办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责令停止举办;要紧盯圣诞、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集中开展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夜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登记造册,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要开展居民楼(院)“三查三清”(“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是否到位;“三清”即清理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违规存放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要结合日常检查内容,针对小区内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并督促做好日常自查工作,完善记录,切实预防“小火亡人”事故;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一般隐患要尽快整改消除;对严重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采取严厉手段,从严查处,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
(二)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火灾防范能力。
各在管物业企业和托管单位要狠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督促各小区明确消防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各小区物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合理安排人员编组,保证24小时值班,加强培训演练,做到第一时间响应出动、第一时间组织灭火。
(三)强化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素质。
各在管物业企业和托管单位要结合当前冬季火灾特点,通过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常态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案例,公开曝光典型消防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鲜活的案例引导业主关注消防,要将消防知识纳入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和员工培训教育内容,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带动行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水平全面提升。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培训,使其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增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提升基层消防组织的工作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31日)。各在管物业企业和托管单位要分别组织住宅小区管理人员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任务及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每周上报情况,届时主管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通报存在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组织开展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在管物业企业和托管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老旧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做好作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坚持最高标准,实施最强措施,执行最严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在管物业企业和托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内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老旧住宅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住宅小区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老旧住宅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倒查责任;对存在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住宅小区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老旧住宅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底考核内容,实施考评。
各在管物业企业和托管单位制定的住宅小区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老旧住宅消防安全检查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12月15日起每周四下午下班之前上报当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住宅小区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老旧住宅消
防安全排查自查表
2.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周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1
住宅小区群租房、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老旧住宅消防安全排查自查表
住宅小区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 检查(自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备注 | ||
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应急预案 | 是否存在群租房/ 具体楼栋和房东信息 |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 ||||
小区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周报表
住宅小区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微型消防站建立情况 | 消防安全检查存在问题 | 群租房排查情况 | 消防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 ||
是否存在 群租房 | 具体楼栋和业主信息 | 已整改/正在整改/无法整改 | 已上报/未上报 | |||
小区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