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9〕127号
关于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我局于11月28日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28个,检查组共签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用表》28份,针对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96条,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按照文件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具体如下:
1.未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重大事项报告、例会分析、考核奖惩等制度;
2.未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3.未制定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劳保用品审查不严;
4.部分桩基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提前施工。
三、处理决定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暂缓开发资质延期,如在规定期限内(5个工作日)仍未整改到位,将停工整改,并暂停预售许可和监管资金拨付责成其整改到位:
灌南金恒置业有限公司:翡翠豪庭项目
灌南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昌北苑项目
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信安阅城项目
连云港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西豪庭项目
连云港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江国际项目
连云港明鼎置业有限公司:人和之家项目
连云港华玺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悦城项目
灌南县高达置业有限公司:颐高广场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项目开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2.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现场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对通报批评及部分安全资料仍未完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避免重复发生此类问题,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当中,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4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