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灌南县百禄镇周响村残疾人
之家”的批复
周庆浩、沈小军、陈一风等3位举办者: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关于成立“灌南县百禄镇周响村残疾人之家”的请示》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由周庆浩、沈小军、陈一风等3人举办成立“灌南县百禄镇周响村残疾人之家”,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灌南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