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文广旅〔2019〕47号
县文广旅局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旗袍协会的
批 复
尹凤英等举办者: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关于成立灌南县旗袍协会的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由你们举办成立灌南县旗袍协会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22日
| 索引号: | 11320724557142057E/2020-00002 | 信息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其他,卫生、体育,体育,批复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8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灌文广旅〔2019〕47号 县文广旅局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旗袍协会的批 复 尹凤英等举办者: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关于成立灌南县旗袍协会的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灌文广旅〔2019〕47号
县文广旅局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旗袍协会的
批 复
尹凤英等举办者: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关于成立灌南县旗袍协会的申请书》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由你们举办成立灌南县旗袍协会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22日